因不適應現在的業務,在事求人看到有別的機關開缺爭人就過去應徵。
因為是跨職系請調,所以商調函來之後還要請示上級機關,等上級機關開會同意後,
收到回復才能通知用人機關發派令過來。
上週上級來文說同意過調,主管也說我可以選報到日期。
結果前幾天說我選月中報到太早,現在要年底了,單位會很忙。
要我多為機關著想,必須等到遺留職缺的人事案確定、部長發派令、和新人協調好報到
日期辦好交接才能走,預計讓我在年底或明年一月中之前去履新。
(事實上,月底績效結算,這個月已經加班18小時處理完並陳報,單位前輩有臨時交辦
業務,我也會加班協助。十天休假只放了三天,被說得好像很自私,不顧機關同仁一樣。)
結果就是上級同意過調函還躺著,單位人事無法簽陳,我還要向用人機關說明延緩報到
(該缺已經空了快三個月)。
到底人事調動是否一定要確定和後手無縫接軌、辦理交接才能離職,而且公文能這樣用
行政程序來卡嗎?
不知道各位前輩有沒有碰過類似的情形、如何處理?
笑了,繼續請假,公文要躺兩個禮拜了。
如果繼續卡,我看只能請新單位的長官協助,直接打電話要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