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陽明山違建越拆越大 貪官辯「中文系畢」

作者: bota (llll)   2021-09-12 23:59:47
※ 引述《Emacs (Emacs)》之銘言:
: 陽明山違建越拆越大 貪官辯「中文系畢」不熟業務!準備進牢房了
(1) 這個抗辯其實很糟糕:
a. 建築工程, 高考明明有考營建法規
b. 從科員到小隊長應該有很多次內部訓練,
隨便找都找的到你有上過營建法規課程的紀錄
c. 法院把當初核定他升遷(單列7職等實質上應該不太算升遷,
但名目上是)的理由調出來看
怎麼可能抗辯不知道法律???
(2) 新聞只講他圖利,... 但沒講他收多少錢?
是不是又是一個別人爽, 他進去蹲的呆子???
作者: webberpopo (國王)   2021-09-13 01:38:00
長官一定沒責任啊嘻嘻
作者: asmp   2021-09-13 06:46:00
有收錢就不會只成立圖利罪,而是收賄罪。
作者: BlackCoal (居士隱埋偏仕)   2021-09-13 07:00:00
還在4個月內實務訓,拿這種理由還講的過去,都當到升官了
作者: finhisky (finhisky)   2021-09-13 11:52:00
最高法院認證耶 以後報違建不拆、越拆越大,都可以告了?不用管有沒有收錢啦 BTW一審有說沒通過收賄的測謊
作者: Dheroblood (神手1號)   2021-09-13 12:36:00
最好上面8 9職等的都不知道
作者: ucdrtz (ucdr)   2021-09-13 12:41:00
沒人追究就沒事?
作者: mercurylsc (.)   2021-09-13 14:49:00
不單純是最高法院個案判決,這件是最高法院刑事大法庭認證。https://reurl.cc/AR8gGd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21-09-13 15:33:00
麻煩樓上某位,稍微搞懂 "均應依規定予以查報""拆"或"緩拆",決定權從"不在基層",本案就是逾越這一條至於本案,可以去查裁判書,就知道什麼叫做 "視而不見"照理來講,這存在法條競合,瀆職罪 或者是 圖利罪這案子同時有另外一位公務員中槍 (溫泉的部分)但是,這一位中槍程度比較輕,只有到公務員登載不實罪
作者: WTF1111 (BBS少看為妙)   2021-09-13 18:55:00
謝謝樓上解釋~
作者: aguey (aguey)   2021-09-14 15:40:00
公務員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違法構成要件之多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使公務員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