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陽明山違建越拆越大 貪官辯「中文系畢」

作者: Emacs (打馬小蝦兵)   2021-09-12 22:30:03
陽明山違建越拆越大 貪官辯「中文系畢」不熟業務!準備進牢房了
擁有高爾夫球場、溫泉湯屋及餐廳的北市陽明山貴子坑鄉村俱樂部,2005年遭檢舉部分設
施是佔用國有地蓋的違建,時任北市府建管處違建查報小隊長的林韋鳴勘查後,只拆一些
鐵架及5間湯屋,但餐廳及其餘10多間湯屋等主要違建物卻視而不見,讓業者繼續使用營
業,涉犯圖利罪的林男離譜辯稱「我中文系畢業」對拆違建業務不熟,最高法院認為這不
是理由,認定他圖利業者464萬元,今依圖利罪判林男6年徒刑定讞。檢方近日將發監執行

針對貴子坑鄉村俱樂部違建拆除弊端,台北市長柯文哲曾怒批:「拆了12次,越拆越大!

判決指出,貴子坑鄉村俱樂部緊鄰國有山坡地,是限制開發利用的保護區,但業者陳仲明
2005年探勘到溫泉水源地,決定擴大俱樂部營業規模,拆除原有的違建貨櫃屋,蓋起2層
樓湯屋,並改建原本就是違建的游泳池,其他像是綠房餐廳、2層樓的生活小市集,都是
新違建。
俱樂部大興土木時,由於重型機具進出引起附近居民注意,多次向市府檢舉,但違建查報
小隊長林韋鳴卻只拆掉一小部分不影響營業的設施,例如游泳池上方及餐廳頂樓鐵架,20
多間湯屋也只拆了5間,就此結案。
林韋鳴辯稱:「檢舉資料並未指出生活小市集、綠房餐廳等違建物,因此我就不會特別去
勘查。」他還強調自己是輔仁大學中文系畢業,從未修習建管處職掌事務相關知識,案發
當時對於違建查報業務不熟,就算他對違建的認定不當,也只是行政疏失,並無圖利業者

法院認為違建查報人員勘查時,除了要注意民眾檢舉或媒體披露的違建,也要依職權主動
巡查是否有新建、增建、改建、加層、加高擴大建築面積,甚至建材是否擅自更改,如果
構成違建都要依規定查報拆除,而非置之不理,豈能主張民眾檢舉沒有提到的違建,就視
而不見當作不存在。
合議庭認定林男「變相容許」業者陳仲明在國有土地上持續經營數間餐廳、湯屋溫泉區、
游泳池、高爾夫球場等,直接圖利陳男無權佔用國有土地,陳形同獲得土地補償金利益61
萬餘元,相關違建物未遭拆除,形同獲利403萬餘元,合計464萬餘元,因此最高法院依圖
利罪判林男6年徒刑定讞。
另外,北市府建管處另名拆違建的小隊長洪高煌2012年處理貴子坑鄉村俱樂部景觀餐廳違
建時,讓業者自行拆卸幾塊玻璃、敲除廁所部分牆面,但餐廳的樑柱等主要結構沒有破壞
,未達「不堪使用」程度,洪男當時在景觀餐廳前隨便拍幾張照片當作附件就結案,這些
照片根本無法看出違建是否被確實拆除,因此最高法院今依偽造文書罪判洪男1年6月徒刑
定讞。(丁牧群/台北報導)
https://tw.appledaily.com/local/20210910/ZLI727CVO5FPPAXDOIXUERJPZI
笑死,什麼爛理由?領薪水還不熟悉自身業務?
作者: jjer (CCC~)   2021-09-12 23:31:00
不會做就去追劇了,不要亂做事。
作者: openthedidi (smalldidi)   2021-09-12 23:58:00
笑死,長官派中文系幹這個也是醉了
作者: chungrew (work hard, play hard)   2021-09-13 01:39:00
中文系XD
作者: akeji (akeji)   2021-09-13 02:02:00
所以是考什麼進來的?
作者: MadeTW   2021-09-13 02:23:00
中文系會看不懂國字也是厲害
作者: realnofish (真的沒有魚)   2021-09-13 02:33:00
編理由也不編好一點,中文系何辜
作者: WTF1111 (BBS少看為妙)   2021-09-13 05:21:00
雖然這人很爛,但這個案例裡面也沒有對價入口袋,就判六年,大概可以撞死三個人不止
作者: BlackCoal (居士隱埋偏仕)   2021-09-13 05:58:00
判很重
作者: eno4022 (eno)   2021-09-13 06:30:00
很可能沒收錢但卻判圖利六年,這不是才是公務員該注意的點嗎?法院現在是以“你做得不夠好=圖利”在判人,如果照這個標準檢視,大概除了純對內的單位外,其他對民眾的窗口都非常有風險了人事會計政風又要夯了
作者: zzff92 (djaslkjfldsj)   2021-09-13 07:13:00
同意樓上看法 判得真重業務單位的風險真的大
作者: j6ru04jo3 (ㄆㄆ~)   2021-09-13 07:16:00
建管每天半夜都燈火通明,還有空主動巡查?站著判決,腰不會疼。
作者: aguey (aguey)   2021-09-13 07:26:00
沒關係,司法會齁利系!!!快去辦黨證!
作者: Noobungas (蠢九龜兒子)   2021-09-13 07:27:00
是被長官害了還是裝傻?
作者: justinXD (Justin)   2021-09-13 08:01:00
多少違建不拆,招牌那些都是違建,是建管公務員圖利嗎?殺人都不會六年...搞不清楚狀況的一堆,這種判法只是特別公務員
作者: segio (初華)   2021-09-13 08:19:00
民代壓力也很重阿.這些都很難講清楚
作者: patric1224 (一閃一閃派大星)   2021-09-13 08:41:00
圖”利”的利很容易構成啊,只要找的到有人得利,無論實質或無形,其實幾乎等同不是個要件。像是路邊警察其實開較事實低價的罰單檢調要當圖利辦也是可以的..。
作者: loking (J)   2021-09-13 09:09:00
不要牽拖中文系,一堆中文系的光投資可以月收幾十萬
作者: carterdunk (妳能聽到我的心嗎)   2021-09-13 09:19:00
覺得判決很扯 主動查報認定太主觀了 隨便都可以弄死你建材是否擅自更改? 法官自己來做做看阿 說都很容易
作者: p101422 (哇!)   2021-09-13 09:27:00
記者特別突顯“中文系”是製造對立嗎?貪官?有證明他拿錢??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21-09-13 10:47:00
別傻了啦,沒有民代s 的大力關切,直接獨斷,本來就是死
作者: eno4022 (eno)   2021-09-13 11:14:00
不過獻祭一個後不知道對承辦這種業務的人有無幫助。以後有民代或民眾來關說就可以吼回去你是要害我被關六年嗎?現行法規說你圖利未必代表你有收錢,法盲民眾不懂就算了,po到這個板還有人被標題跟內文牽著走,我是覺得蠻無言的是不是中文系是重點嗎,拜託....
作者: smartlin2001 (妳讓我看見美麗的世界)   2021-09-13 11:17:00
沒收錢判六年
作者: lixiand (晚安媽咪)   2021-09-13 11:22:00
這什麼理由
作者: finhisky (finhisky)   2021-09-13 11:52:00
最高法院認證耶 以後報違建不拆、越拆越大,都可以告了?判決又寫"盧國同是因議員陳情以致變更認定違建範圍,或有不能堅持依法行政及行政中立之失,但難認其變更違建範圍之認定即為圖利業者陳仲明之意思而為。"
作者: remainder (剩餘物)   2021-09-13 12:50:00
沒收錢也會變貪官,土木真慘
作者: KENGOD0204 (斷捨離)   2021-09-13 12:59:00
應盡義務而不為。中文系業務不熟這理由根本不能說出口。
作者: bruce20053 (傑哥哦)   2021-09-13 13:27:00
法院認為違建查報人員勘查時,除了要注意民眾檢舉或媒體披露的違建,也要依職權主動巡查所以他是有去拆 但拆的不夠狠這應該算工程慣例 拆個幾間了事 但檢察官就會針對這部分窮追猛打很多住宅二樓違建也只是派怪手在牆壁打洞 真的有把整個房子搞垮的嗎?
作者: ksxo (aa)   2021-09-13 14:32:00
這個真的判很重 看起來沒有收賄 但真的拆了 搞不好又有另外的事 法院可能還是判你濫用職權之類 或要賠償損失
作者: mercurylsc (.)   2021-09-13 14:38:00
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沒有對價關係的圖利罪,就是5年以上;有收錢的是第5條,7年以上。
作者: HuntBear (獵熊)   2021-09-13 15:05:00
法官該判死不判死 也是圖利罪吧 科科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21-09-13 15:12:00
樓上,知道什麼叫做 獨立審判 嗎????若是您的認為及判斷 高於法官,那您知道您權力有多大嗎??通常只有一個情況 "獨裁"平常嘴砲,大家就算了....這種基本的認知好歹也有一下
作者: mrfreud (冰點後就是終點。)   2021-09-13 15:28:00
厲害了 無作為等於圖利 你各位行政怠惰小心被關阿 嘻嘻
作者: deviLINside (妳那好冷的小手)   2021-09-13 16:31:00
小隊長有那個權限自行裁量拆除範圍嗎?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21-09-13 16:53:00
要勘查後簽報啊...問題是他到現場就只看某樣然後其它更大的卻又當做沒看到
作者: KENGOD0204 (斷捨離)   2021-09-13 18:27:00
都當公務員依法行政都不懂,接獲民眾檢舉違建,不用查關資料,憑民眾任意或者自我認定,這已構成要件。加上到現場看到而回來不通報,才構成。
作者: firewill   2021-09-13 22:49:00
民眾私怨檢舉不處理=法官判圖利,只能說裁罰業務不要碰現在台灣放眼望去違建幾百間,承辦違建的以這次判例都要判無期徒刑了,真的動手要拆,地方首長真的扛的住?
作者: aburolu ( )   2021-09-13 22:54:00
貪官??
作者: kneesntoes (are)   2021-09-13 23:41:00
輔大中文表示:
作者: eno4022 (eno)   2021-09-14 08:15:00
你各位管違建的以後到現場記得把其他肉眼看得到的違建都主動報拆喔,不然看到卻不主動,圖利跑不掉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21-09-14 08:43:00
這個判決,是有跟將惡性酒駕以殺人罪論刑,有些相似度只是,把 公務員怠惰 用 重大犯罪 在論斷,真的只能說....要自保,就把裁量丟上去,
作者: enjoythegame (~書讀不完了#o#~)   2021-09-14 08:57:00
如果現勘違章在眼前不拆確實說不過去多年「佔用」沒處理就是圖利啊!
作者: fcz973 (名蒸蛋柯南)   2021-09-14 09:33:00
當初決定既存違建就地合法的首長要不要辦
作者: cyora (小鳴)   2021-09-14 19:33:00
圖利罪最低5年,判6年不算重了...
作者: Colitas (觀察者)   2021-09-15 01:28:00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21-09-15 08:38:00
其實,從援引此一法條(治罪6)可以感受到司法體系是要[殺雞儆猴]就像是惡性酒駕或者是急速飆車會引用殺人罪來判一樣現場查報就是基層的職責時一而再再而三的視而不見,讓人民對於政府公信力質疑但,這樣子的重判,同樣表示未來的長遠影響一樣嚴重不論是寒蟬效應也好,寧可當清官酷吏,以求自保而非為民謀福的思想改變也好當然,即便有對民有利的選擇,且循程序向上簽報,確實不會對自己的公職身份有影響但,誠如曹操的 寧可錯殺 不可錯放自己該怎樣拿捏自己手上的業務,人人各有自己的一把尺規
作者: bryant780417 (bryant780417)   2021-09-17 06:45:00
現在不會反政府到這種公務員也要護航吧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21-09-17 09:03:00
樓上....誰在護航?? 今天只是在論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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