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快訊/航警發文炫打混7年慘遭兩大過免職

作者: zirconium (zirconium)   2021-06-19 11:14:33
公務人員任用法第33條「…警察人員之任用,均另以法律定之。但有關任用資格之規定,
不得與本法牴觸。」
即便警察人員有另一套人事法規,但是警察人事法規仍必須在「公務人員任用法」範疇下
運作。所以這位被開除的航警可以從「公務人員保障法」的認知向量,去跟任用機關申訴

對於「航警發文炫打混7年」,我想到的解讀方向是:任用機關對公務人員之任用沒有做
到本專才、專業、適才、適所之旨,初任與升調並重,為人與事之適切配合。所以任用機
關接到航警申訴後,任用機關必須反過來申論對航警盡力做到本專才、專業、適才、適所
之旨的相關事證。
我還不曾遇過基層主管,能夠評析盤點出他管轄主管業務與承辦人員之間的專才、專業、
適才、適所的論證。一個單位的人就像河川的流水,都只是過客,過客不會花那麼多的心
力在這些無關緊要事情的評析盤點。比較多主管都是在任內求一個亮眼的表現,然後升官
往自己人生的下一關前進。平常走在路上,有人會只踩特定顏色的地磚嗎?
對於法規的理解,看到身邊滿多人都忽略法規前面幾條預設的邊界條件(我自己後來也都
這樣跟著糊塗)。把法規當做一個對「事實PDE方程式」預加上邊界條件而簡化的「事實
ODE方程式」,當邊界條件跑掉時候,還把參數帶入ODE方程式跑結果,跑出來的永遠是與
事實偏離的結果!
任用機關對於「本專才、專業、適才、適所之旨」這個邊界條件怎麼說明才能擋掉這位被
開除航警的申訴?行政程序法第9條「行政機關就該管行政程序,應於當事人有利及不利
之情形,一律注意。」這是歐威爾「雙想」概念的實務運用阿!讀小說就已經很燒惱了!
還要實務運用,是要逼死誰?
最後,我覺得公務人員最重要的就是政治正確的說話。對於白目的航警應該把他開除!航
警的發言對整個公務界「進步思想」的發展一大阻礙!
以下示範政治正確的說話:
對於航空業人員3+11的邊境防疫管制政策「絕對不是」造成今天疫情擴散的防疫破口。衛
生主管機關「絕對沒有」為了協助炒作國產疫苗的商業利益,而濫用行政權力阻擋外國疫
苗進口輸入。衛生主管機關絕對是本著對國人身體健康的最大利益,盡全力履行對全體國
民提供健康照護之責任的法定義務。
作者: wieter (大車人生)   2021-06-19 12:39:00
對警政署而言,一個小員警的處分根本不重要,開除他是止血,後續官司怎麼打贏或輸其實也不重要,就算要復職,也是派到地方分局派出所去操好操滿。
作者: octopuso1c (堅持下去)   2021-06-19 12:48:00
推這篇明天來黨部報到!
作者: abcd5566 (aa)   2021-06-19 13:40:00
寫申論這篇我猜0分
作者: talesb72232 (aa)   2021-06-19 13:42:00
免職處分: 對外,至少讓人民覺得有嚴懲對內,讓同仁知道不要隨便外洩行政訴訟打贏又怎樣?人黑掉了,在警界也撐不久
作者: thinksilver (銀白色的沉思)   2021-06-19 13:48:00
行政訴訟打贏 警政署一個派令下來去外島 去不去?
作者: a1110236 (吃飽睡)   2021-06-19 13:51:00
臉皮夠厚就活的下去
作者: jimmie1120 (心中小雨)   2021-06-19 13:52:00
沒錯 高招 身在福中不知福
作者: thinksilver (銀白色的沉思)   2021-06-19 13:55:00
不爽去曠職四天也是掰掰 去了就是被玩死高層想要玩死基層機會多的是 尤其又是警界聰明如他應該是摸摸鼻子走人 繼續考其他的吧 反正被免職處份又不是終身不得任用
作者: tt6380 (simst活該被女友甩 好爽)   2021-06-19 14:22:00
他國英蠻強的感覺適合考初等
作者: aguey (aguey)   2021-06-19 15:21:00
那個續留長髮員警被餵餅,後續,大法官解釋……
作者: wcw2121 (sternness)   2021-06-19 15:22:00
郭冠英當初馬英九說的多猛,結果還不是讓他回任省府退休
作者: pinhanpaul (沒風度到極點的病)   2021-06-19 16:18:00
國賠應該也要有懲罰性損害賠償
作者: haohaobobo   2021-06-19 17:18:00
他自己都承認自己沒工作白領薪水 然後有一堆人挺他難怪公務員會被說是最爽的工作
作者: fcz973 (名蒸蛋柯南)   2021-06-19 17:26:00
我看勞工說工作多爽時一堆勞工表示羨慕耶,放話的也沒被開除,嘖嘖勞工素質真是低落
作者: zirconium (zirconium)   2021-06-19 17:32:00
f大記得推文回來 我的心眼很小 很會記恨的
作者: chouwang68 (張子房)   2021-06-19 17:36:00
軍警這種實質上真的獨立的體系,真的不要把他與一般文官體系相提並論。要免職一般文官,實務上真的很不容易,所有程序都要做到滴水不漏,不然很容易被翻盤。警察,一天記你一支申誡,先連續17天,事由還不會重複,第18就看你接下來聽不聽話了。每支申誡就去救濟OK啊,你怎麼來就怎麼照程序走,看是你先停職不用領薪水,全心全意在家研究,出庭要怎麼主張怎麼抗辯快,還是救濟成功一支一支撤銷快,OKder。
作者: Vassili242   2021-06-19 18:15:00
哇靠,有人真的很會像警政署一樣過度解釋,大家是對於警政署這種動作不以為然,哪時候變成挺這咖了啊
作者: l26921216 (很悠閒的生活~~)   2021-06-19 18:36:00
警界真的有自己的玩法,即使行政訴訟贏了恢復原職後續要搞到你離職並不難
作者: talesb72232 (aa)   2021-06-19 20:39:00
用法律來思考 就比例原則跟判斷餘地但這法律問題根本不是重點這人行政訴訟打贏 復職後一定去派出所啦當派出所員警 很多地方可以刁這種專業單位一堆同仁想去多出一個缺 應該令不少同仁開心吧
作者: het97306 (a i b t)   2021-06-19 21:45:00
.
作者: ds1999h (ds)   2021-06-20 17:38:00
支持開除
作者: trouble04323 (拿錢笑哈哈)   2021-06-20 17:39:00
顆顆 就這廝還有人要護航 難怪公務員名聲差又喜歡說公務員沒有退場機制 今天來啦 結果?
作者: benz86 (AMG)   2021-07-03 18:01:00
不打勤不打懶專打不長眼,人在公門爽也不要說出來,這不是大家都知道的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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