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快訊/航警發文炫打混7年慘遭兩大過免職

作者: talenthun (我要當宇宙第一大善人)   2021-06-16 13:55:11
https://www.setn.com/m/news.aspx?newsid=954408
[新聞] 快訊/警政署祭重懲!航警發文炫打混7年
慘遭兩大過免職
桃園機場航警陳以倫考取警大公共安全研究所後,應要求替補習班撰寫推薦文,內容自爆
畢業7年來每天都在打混摸魚,不僅從未受理任何案件,且還能第一批施打AZ疫苗,引發
各界撻伐。警政署稍早發布聲明,考量陳以倫行為嚴重影響警譽,且連續6年考績乙等,
將陳以倫一次記二大過免職,且陳的主管也被連帶追究行政責任。
警政署表示,陳以倫撰寫炫耀、浮誇與工作事實不符的不當言論,經補習班刊登於社群網
站一案。經查陳員自2014年畢業後分發航空警察局服務,迄2019年,連續6年考績評列乙
等,歷任幹部均考核評語不佳,工作不力。而陳員撰寫炫耀、浮誇不當言論,雖屬個人行
為,但對於航空警察局全體同仁每日兢兢業業維護國境安全,其浮誇不當言論,己打擊基
層士氣,破壞內部團結至深且巨,且遭致外界觀感不佳,嚴重傷害警察形象。
航空警察局原擬議陳員記過一次,調整其他工作單位,再經該局考績委員會核議後,予以
陳員一次記二大過免職;警察大學亦於今早上午10時30分召開審查會撤銷其入學資格。
至於相關人員考核監督不周責任,航警局安全檢查大隊大隊長蘇茂智記過一次,調整內勤
航空保安科長;隊長吳金龍記過二次改調內勤警務正。
警政署表示,除將本案列為案例教育宣導外,並要求各級主官(管)對所屬同仁應嚴管勤
教,尤其發現工作、生活散漫,嚴重影響警譽,不適任現職者,應斷然淘汰,爾後若未落
實考核再發生類似案件,將從重追究相關主官(管)考核監督不周責任。
心得
警察機關都嘛這樣,出事了就先切割,
後來再調去更像退休單位的地方,
領警勤加給做一般行政、技術的人太多了,
有爽的也有操的喔。
作者: seed8283352 (好便宜枕頭)   2021-06-16 13:57:00
叭叭 觀感不佳
作者: set852064   2021-06-16 14:02:00
到局考績委員會,流程應該沒跑完還要看後續囉
作者: a3483759 (a3483759)   2021-06-16 14:14:00
警官性侵警大女實習生免職了嗎
作者: ilove5072 (nothins)   2021-06-16 14:17:00
六年乙就要二大過免職的話,平常忙的半死也拿乙的菜鳥,不就更慘
作者: eternity4 (有點胖)   2021-06-16 14:18:00
所以被記過免職的原因是po文,還是連六乙呢?
作者: Balzac (巴爾札克)   2021-06-16 14:21:00
連六乙不是考績法的免職事由吧;後續復審、行政訴訟有的跑
作者: am711206 (阿爾提克斯)   2021-06-16 14:23:00
就算警政署硬記二大過,到公保會就被打腫臉了。完全不符比例原則,之前署長愛將還酒後駕車、中崙派出所違法刪除紀錄,都沒二大過了。
作者: wxes9050339 (ggg)   2021-06-16 14:23:00
出新聞給不懂的看
作者: crowhits (crowhits)   2021-06-16 14:24:00
沒背景的還會拿乙,我以前的同仁上班時看書,主管還支持這位上進同仁,所以沒承辦什麼業務,還能獲獎跟拿甲。但下場是過太爽考了好幾年還沒考上XD
作者: lu199 (masa)   2021-06-16 14:28:00
該員定會提救濟申復,另如所述事實、縱有影響了局譽,也是制度問題,免職處分太重,不符比例原則,覺得最後會重新核處;且警大撤銷真的依法?(要挺得住考驗)
作者: Sandytw (肚臍風)   2021-06-16 14:30:00
混七年的份要在行政訴訟一次還完了嗎ww
作者: lu199 (masa)   2021-06-16 14:31:00
另以6年乙等為由免職也不對,記得要連二年吃大丙?
作者: Sandytw (肚臍風)   2021-06-16 14:36:00
警大的撤銷複試資格,只要當事人違反品操受記過處分就成就了啦w
作者: lu199 (masa)   2021-06-16 14:39:00
20樓大大受教、長知識了
作者: chouwang68 (張子房)   2021-06-16 14:39:00
警大撤銷資格這部分沒問題,報名簡章明文清清楚楚,甚至規範到在校期間都適用。兩大過免職,這就看個人要不要從實務上獲取救濟實戰經驗,另一部分是時間成本的考量。但是通常警專警大體系出來的都會乖乖吞下去,也許跟在學時教(ㄒㄧˇ)育(ㄋㄠˇ)有關?特考班的87%一定提救濟跟他拚,工作都沒了我還怕你。最好的實例是釋字760,心態層面大概是這樣。
作者: Sandytw (肚臍風)   2021-06-16 14:44:00
整串看下來,隊長跟大隊長還比較倒楣,不能用的太乙真人出包搞到自己被記過調職當事人說自己法條都忘光,家親給他一個在行政訴訟想起來的機會
作者: am711206 (阿爾提克斯)   2021-06-16 14:49:00
隊長不可憐,除非109年考績甲不是這位隊長給的。警大的處份沒問題,因為簡章都訂了。但二大過免職就太超過了,完全不符比例原則,不用上法院,光是考試院這邊就會把警政署臉打到腫。
作者: Chothort (栩栩如笙)   2021-06-16 14:56:00
說的也是 比他可惡的人都沒免職了 他只是太過白目...
作者: set852064   2021-06-16 14:59:00
如果單位敢核給他6乙1甲,其實等於認同他沒有打混摸魚?
作者: Vassili242   2021-06-16 15:29:00
隊長、大隊長當然倒霉,哪時候主管連屬下的言論自由都要去管了?
作者: parappa (~第二人生~)   2021-06-16 15:29:00
看過很混的約聘僱、職代總是能比較早考上高普考
作者: philip81501 (笑口常開0口0)   2021-06-16 15:39:00
進去遲早捅出大簍子 當然直接趕走
作者: fcz973 (名蒸蛋柯南)   2021-06-16 16:07:00
勞工說自己上班很爽也應該列入勞基法不經預告解僱事由
作者: mildred19 (兩歲)   2021-06-16 16:20:00
國家栽培他那麼久這樣就免職太浪費了吧 可以調到新北為民服務啊 嘻嘻
作者: airlow (不存在的騎士)   2021-06-16 16:29:00
理由是浮誇與事實不符的言論,阿如果申訴後發現是事實勒
作者: kichikuou (鬼畜王)   2021-06-16 16:31:00
免職事由應該是嚴重影響警譽吧,為什麼大家在糾結連六乙的事?
作者: tt6380 (simst活該被女友甩 好爽)   2021-06-16 16:38:00
只有我覺得連六乙對他很過分嗎......根本在欺負人
作者: samug (勿忘初衷)   2021-06-16 16:41:00
上班摸魚打混(他自述)連六乙有何過分?
作者: bluecup (輕風藍月)   2021-06-16 16:41:00
行政訴訟吧!
作者: jejune (taxonomy)   2021-06-16 16:41:00
羨慕 爽單位就是不缺人
作者: chouwang68 (張子房)   2021-06-16 16:42:00
兩個月出一次國,這就保底的鴨。不然其他乖乖上班的要???
作者: kichikuou (鬼畜王)   2021-06-16 16:44:00
連六乙也是自找的,長官愛死這種人了,解決每年打考績的煩惱
作者: pttfm (我不在了)   2021-06-16 16:47:00
如果以發文炫混處以2大過免職似乎有點誇張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21-06-16 16:53:00
服務法1,5,7郭冠英都告輸了......
作者: Chothort (栩栩如笙)   2021-06-16 16:59:00
過分?怎麼覺得他還樂在其中
作者: tt6380 (simst活該被女友甩 好爽)   2021-06-16 17:13:00
Kich 唉 也是...
作者: hollowlife   2021-06-16 17:13:00
原來是6乙獸 難怪過很爽
作者: pinhanpaul (沒風度到極點的病)   2021-06-16 17:33:00
我連2乙了 完了 瑟瑟發抖中
作者: woocream (台中小旋風)   2021-06-16 17:34:00
警政署的想法很簡單啊,合法合理根本不重要,先處理與論,後續你要復審也是你家的事
作者: Sandytw (肚臍風)   2021-06-16 17:36:00
大鼠連釋憲都輸過好幾次了,(自以為)警察國家先做再說,沒在care法律基本原則的啦
作者: bruce20053 (傑哥哦)   2021-06-16 17:58:00
https://i.imgur.com/oJC1ohw.jpg這個算損壞聲譽媽,在這人人喊打的時代 很容易被放大鏡檢視
作者: Geraldton   2021-06-16 18:08:00
還要移付懲戒啊
作者: bbb1564 (禽獸大大)   2021-06-16 18:51:00
說過退休生活不行?你各位常說自己水深火熱的我看也要小心了
作者: iLtz (噗~)   2021-06-16 19:10:00
我比較好奇考績法§12,III,(5)"致嚴重損害...聲譽"如何判定
作者: justinXD (Justin)   2021-06-16 19:13:00
這樣也不行 文字獄阿
作者: iLtz (噗~)   2021-06-16 19:20:00
個人是滿期待當事人去提復審,建立案例挑戰人事裁罰基準
作者: jennywalk   2021-06-16 19:41:00
這樣免職,我覺得蠻扯的
作者: Noobungas (蠢九龜兒子)   2021-06-16 19:46:00
一堆裝病裝蠢的人低調爽爽過
作者: tt6380 (simst活該被女友甩 好爽)   2021-06-16 19:48:00
對啊 裝病裝蠢老鳥更多 都不去檢討...
作者: starorion (星)   2021-06-16 19:59:00
拿乙也被作攻擊免職的理由,考國營才是正解沒吃丙,如何客觀認定該員,打混摸魚
作者: tt6380 (simst活該被女友甩 好爽)   2021-06-16 20:06:00
很多人為了拿甲 假都不敢請 還要一直拍馬屁 但未必真的認真做事情 有時覺得考績跟做人比較有關聯 會講話比較重要
作者: tristeday   2021-06-16 20:36:00
性侵的免職了嗎
作者: c902112 (鴨子呱呱叫)   2021-06-16 20:45:00
儘管一堆智X還不是照拿甲
作者: tsailk (Dan)   2021-06-16 20:57:00
乙等在考績法描述是普普通通,六年乙作為理由有點牽強
作者: roy147yo (デラ・モチマッヅィ)   2021-06-16 21:02:00
新聞認證 全台灣的人都知道這一位取得乙五羊匡稱號了
作者: chouwang68 (張子房)   2021-06-16 21:16:00
軍警跟其他系統不同,各有一套自己的玩法。從人事條例再訂出獎懲標準,所以警察系統其實不是用公務人員考績法來停職、免職的。而在這些規定裡面,「影響警譽」這四個字有多厲害,相信待過警察體系的都很清楚。要輕輕放下可以申誡交代,要重可以加上「嚴重」兩個字就足以記你兩大過免你職,即使處分尚未確定也是先停職,所以從頭到尾免職都跟鴨吃幾次沒關係。可能是因為考上太高興,加上補習班來邀稿,平常就夠舒服了,現在考上官校,想到畢業後有佔到缺就是官,一時不小心爽到放飛自我,就老老實實的告解了。年輕人嘛,可以理解的。只是平時人和這塊沒好好經營,所以別人一發現破綻,當然檢舉啊,沒弄到你至少也能噁心噁心你。不過可能檢舉人自己也沒想到會鬧這麼大,忽略上了媒體之後,效果可能是十次方以上,於是就演變成現在這局面,變成一個活生生的案例。還是那句話,舒服要低調,外人不知道就沒事。
作者: YTHsu (good luck me)   2021-06-16 21:35:00
這種人調到新北一樣有本事爽爽過,只是會累了同僚。
作者: CUTTLEH (小黑琵)   2021-06-16 21:44:00
講實話被免職,警界真的是...
作者: fdd545 (肥嘟嘟)   2021-06-16 21:45:00
大家以後別在PTT上打嘴砲了~~~小心影響到機關名譽歐 慘慘慘
作者: abcd5566 (aa)   2021-06-16 22:11:00
扯到爆
作者: core168 (臨時工)   2021-06-16 22:15:00
新來的嗎,乙等也是一種獎勵,第二名好嗎
作者: eno4022 (eno)   2021-06-16 22:29:00
補習班表示:
作者: eric6789 (gogogo)   2021-06-16 23:27:00
郭冠英也是一次兩大過免職
作者: h520194 (h520194)   2021-06-16 23:36:00
雖然是真的過太爽,但免職的理由有點奇怪吧…
作者: sgs0120 (sgs0120)   2021-06-16 23:47:00
瞎爆了 但航警就真的比較沒事
作者: octopuso1c (堅持下去)   2021-06-16 23:49:00
說實在的,懲處明顯過當了如果這件成立,那酒駕的應該都要免職這案殺雞敬猴,給內部人看,也給外面的看
作者: eric6789 (gogogo)   2021-06-17 00:14:00
郭冠英
作者: chungrew (work hard, play hard)   2021-06-17 02:36:00
講白點 這人過太爽還不低調一點?
作者: horse2819 (風要飛翔)   2021-06-17 05:39:00
雖然我覺得這人也是.. 但是有嚴重到這樣?
作者: Vassili242   2021-06-17 08:34:00
說到酒駕,之前那個酒駕還被署長弄去當秘書還積極要給他升官的,遠比打嘴炮更影響機關聲譽,請警政署也把署長和酒駕的免職吧
作者: fcz973 (名蒸蛋柯南)   2021-06-17 09:08:00
好喔,白目嘴砲就可以開除,民間企業慣老闆感謝示範
作者: patric1224 (一閃一閃派大星)   2021-06-17 10:30:00
警界只要損害警譽想切割就把你開除,很沒保障,之前聽說有一個人還在偵查中就被開除,最後結果也只是緩起訴。如果真的此人有問題,應該是發現當下就要處置,這次顯然只是失言就找各種理由開除。何況本件也沒有損害任何人或利益,警政署應該自己檢討為何勞役如此不均,在航警局像他這樣的應該不是只有一個。
作者: plovela5269 (奶蓋綠)   2021-06-17 11:42:00
今天路過航警終於肯收起他們的手機不滑了 會怕齁
作者: acezero (艾斯零)   2021-06-17 17:12:00
反觀其他真正影響警譽的高官......
作者: CoolboxXD (預約未來)   2021-06-17 18:57:00
這主管看著底下的人不做事..就真的讓他不用做?也真是厲害…
作者: wed3qla (阿川)   2021-06-17 19:56:00
這挺奇怪的,能不按比例原則處理嗎
作者: all7777   2021-06-18 10:03:00
看了他的推薦文,感覺這兩大過有點矯枉過正了....
作者: TheBelmont   2021-06-18 11:01:00
「嚴重傷害警察形象」只適用於基層,高階長官不適用,警界果然也是個實施種姓制度的地方
作者: likeilike (高壯運動)   2021-06-18 11:08:00
蠻支持公務員要有汰除機制 是真的越來越嚴格了
作者: patri0052 (patrick )   2021-06-18 13:29:00
反正就是處分不服你去興訟 六乙就免職笑死人喔他去講幹話 也沒什麼具體維害
作者: Tadamisen (多粒多汁)   2021-06-18 13:47:00
這處分等同承認公務體系的考績獎懲制度徒具形式他混7年(聽說去年拿甲),被免職只因為自爆要不是他自爆,他混這7年,根本無任何辦法能汰除他
作者: tnarthur (終結的彼方 雪色的你)   2021-06-18 13:56:00
搞不好他在機關裡面還算優秀的
作者: ds1999h (ds)   2021-06-18 16:21:00
自爆很混,剛好拿來當免職的證據啊!傻了嗎 法官
作者: Tadamisen (多粒多汁)   2021-06-18 21:30:00
「很混」是法律用詞嗎?或能當作如同犯罪一般的證據?至少得查證他差勤或是否延宕公務造成損害等等。這就像有人自爆很色,難道就要被抓去關?以他自爆文來看,充其量是自認過太爽,頂多是爽的令人討厭(或好想去那單位),對比因「犯罪」而影響警譽的案例,這免職處分?如果他自爆「很認真」那應該要記大功了。
作者: cs0350679 (正向人生)   2021-06-19 14:43:00
連六乙 那我不也早該被免職了...or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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