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我之前曾在機關待一陣子
在剛學習政府採購法的時候頗認真
對於不懂的條文 我會去查工程會的資料
就是修法過程中會有各個單位代表的發言
那些資料看過一遍就會對法規比較有印象
可是當時發現了一件事
就是關於採購契約範本的條款
好像是契約變更的某條款中的一個字 "得"改成"應"
我當時因為覺得很奇怪 就去找修法會議的內容
找到了相關的連結 可是點進標題卻查無資料
所以我的推論是這樣
原本紀錄是有的 後來被有心人給刪除了
那刪除的目的就是為了保護某些特定人士不被追究
至於外界要追究的時候 總有人來背鍋
而且這個鍋也不會白背 都是將來的人情債
所以除非有人有備份而且爆料才會出現
而外部的人一直糾結在意 其實都是徒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