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採購簽-不利用共同供應契約

作者: AHELF (工作 QQ)   2021-05-12 03:40:45
※ 引述《tigerl (小老虎)》之銘言:
: 在下承辦採購業務(只是部份設備,兼職性)不久,同事是有教
: 但想請教各位前輩針對10萬以下小額採購, 不上共同供應契約購買的簽法,
: 如何簽較沒事,又不會得罪人,
: 1.採購網沒有賣,直接外面買 是否一定要「 述明不在採購網買的理由」簽請首長同意?
不用
: 2.採購網有賣相同東西,價格一樣或更低,逕洽廠商購買(不下單採購網),
: 也需要說明不買的理由嗎?
108 年 11 月 22 日
共同供應契約實施辦法
第6條
適用機關之採購需求在本契約所載可供訂購之數量或金額範圍內,"得"利用
本契約辦理採購;....
已經把 "應" 改成 "得"
所以 已經不須像108年前 沒用共約就要寫理由 那麼強制性
(因為當初是用了"應" 所以另為適法處置要寫理由 好像是解釋函說的)
現在是"得"所以沒"應"的強制性 也就不用說明 另為適法處置之理由了
只是站在採購實務角度上 還是建議請購單位"略述"理由較好
誰知道 審計時 來審計的人 知不知道法規改了沒...xd
: 3.下級單位上陳的採購簽,採購網有該項目,但是他們要採購買採購網沒有的型號),
: 簽裡面都沒有說明,身為審核單位要簽什麼文字才能保護自己?
狀況不就同1.
: 謝謝
您趕快去採購法吧...
這比較重要...
作者: YKC96 (YKC96)   2021-05-12 04:47:00
是喔,共約上課也這樣講,只是當採購遇到主計,主計只要問一句『共約有這東西,為何不共約下單?』,承辦有合理的解釋,自然可以不在共約下單!
作者: eno4022 (eno)   2021-05-12 06:11:00
應都改得了,還要啥理由
作者: Crossbearer (該隱)   2021-05-12 08:42:00
因為有些主會計取鬧是不需要理由的,以A大說的那份QA第46點,多少主會計還在用那理由要求扣廠商保險費的
作者: Yanrei (大小姐萬歲!)   2021-05-12 09:07:00
會計才不管這些吧XD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21-05-12 10:31:00
不寫理由?? 那乾脆直接跳過會計室怎樣????你有本事可以採購跳過會計室,核銷會計室不蓋而已啊...錢撥得下來,林北輸給你....難道換成首長問,你也要跩到說"首長你簽就對了,問那麼多?
作者: eno4022 (eno)   2021-05-12 12:13:00
那你們蠻可憐的,我們會計早就改了,你們的還沒。那你們繼續共契吧,加油不要對我崩潰,你們搞不定你們會計,難道是我的問題?法都修了,會計不依法行政,你們又不敢反抗,就乖乖走共契吧
作者: parappa (~第二人生~)   2021-05-12 21:40:00
會計落差很大,沒遇到無理取鬧的會計算是運氣好
作者: tigerl (小老虎)   2021-05-13 07:11:00
了解了,謝謝A大^^
作者: eno4022 (eno)   2021-05-13 07:35:00
請AHELF不要回文搞得好像我是審計人員,莫名其妙您您您不知道在您什麼我又沒當過會計或審計,對我發飆幹嘛
作者: seed6561450 (逍遙吉)   2021-05-13 23:31:00
因為審計體系比會計體系還保守...有些從審計跳出來當主計的就看得出來
作者: whiteD (悠閒自在...)   2021-05-14 08:58:00
會計無理取鬧僅是日常正常發揮,拿法規去跟他們解釋,他們會認為你在挑戰會計高人一等的尊嚴
作者: eno4022 (eno)   2021-05-14 17:05:00
了解,如果是誤會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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