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假摔」 陳抗妨害公務無罪
聯合報 / 記者簡慧珍、曾健祐/連線報導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5379780
黃姓退休員警前年因反年改,向總統車隊陳抗時,被控妨害公務及傷害罪起訴,彰化地
院仔細勘驗警方三十七個錄影機和密錄器的畫面,又根據其他員警證詞,發現警方高層
曾指示「如果有推擠就跌倒,直接用現行犯逮捕」,不要讓陳抗者按氣笛喇叭等,已逾
越警方守法基本界線,判黃無罪。判決中披露警方執法手法,引發熱議。
判決書提及,「確保少數人的聲音能被執政者及其他多數人聽見,正是民主社會最可貴
的價值」,高層的指示和壓力,已真正傷害了基層員警及國家的執法公信力,提醒員警
執法並非對長官的命令唯命是從,應恪遵的對象,唯有「國家的憲法與法令。」
判決中也提及,有員警作證時提到,黃先前陳抗時在總統車隊經過鳴放汽笛,讓警方遭
到國安局檢討,認為此舉可能造成總統的駕駛官驚嚇。所以在勤務前,分區指揮官就被
提醒,不得讓陳抗者的手舉起來,這樣陳抗者就無法按汽笛喇叭,以免危及元首安全。
員林分局永靖分駐所長林聖智也接到「分局長」來電,轉達員警「陳抗者出來的時候,
所有員警就貼上去,如果陳抗者有推擠的情形,就直接跌倒,其他員警就用現行犯逮捕
。」
黃前年十一月十日在員林大道欲向總統車隊陳抗,被多名員前高舉雙臂包圍,因高舉右
手按汽笛喇叭,與執勤員警發生推擠,洪姓員警跌倒,被依妨害公務罪現行犯逮捕、起
訴。
法官逐一勘驗警方的秘錄器畫面,發現黃男並未積極、主動出手攻擊警方,且員警是因
曾被國安局檢討,為阻止黃按喇叭才一再碰他導致跌倒受傷,認定黃男妨礙公務之意。
法院並在判決書最後附記指出,能理解員警為治安衝鋒陷陣,執勤遭惡意攻擊本於維護
公務員尊嚴不容輕易踐踏,但「當員警因服從上級不當指示」,執法手段已逾越應恪守
界線,法院無法視而不見。
法院更重話稱,這些來自高層的指示和壓力,實已真正傷害了基層員警及國家的執法公
信力,並稱「本判決並非法官躲在舒適安全的象牙塔中」,刻意打擊警方士氣,而是出
於重視員警執法。並呼籲警界長官們,切勿對基層員警做出不當的指示或要求。
心得與評論:
大家都有學過行政法
對於上級的『違法命令』『不當指示』
不應盲目服從
有些公務員接受長官指示或交辦某些業務
明知道長官這樣做不對
卻仍然照長官的不當指示去做了
這樣不好吧?
如果大家接到老闆(主管)的類似不當指示
大家會怎麼做呢?
大家怎麼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