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國資圖前館長詐領差旅費 二審改判

作者: chungrew (work hard, play hard)   2020-11-19 21:59:08
國資圖前館長詐領差旅費 二審改判1年8月
聯合報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4984896
國立公共資訊圖書館前館長呂春嬌
向檢廉自首詐領差旅費,一審認定
詐領17筆共2萬多元,判刑2年緩刑
4年;經上訴,二審今天認定詐領
僅6筆共9165元,改判1年8月緩刑
3年。可上訴。
全案緣於呂春嬌被控於民國99年至105年間擔任國立台中圖書館(已更名為國立公共資訊
圖書館)館長期間,以洽談合作事宜為由申請公差,實際卻為擔任校外委員、進行論文口
試及審查委員、看病等私人活動,並向國資圖請領公差旅費。呂女主動到法務部廉政署自
首,並自動繳還不法所得。
案經台北地檢署起訴後,一審的台北地方法院認定她詐領17筆差旅費,共計新台幣2萬
2255元,依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共17罪,判刑2年,緩刑4年,須向公
庫支付15萬元,褫奪公權1年。
經上訴,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審理,審理期間,呂女承認領取差旅費,但否認有利用職務
機會詐取財物的犯罪故意,辯稱她未曾受過公務員薦任、簡任訓練,不知相關規定,且在
申請出差之日,順便從事推廣、宣導國資圖的業務,仍屬執行公差事由,並非詐領差旅費

二審合議庭認定,呂女久任公職,並擔任主管多年,有人事、會計人員可以諮詢,除有申
請休假、公假、公差的經驗外,在擔任主管期間,更須就部屬的差勤為准駁批示,不採信
她所稱不知相關規定。
呂女辯稱出差時順便推廣國資圖的業務部分,二審認為,此非機關指派執行任務,因此不
符合公差申請差旅費要件,行為仍屬詐領,且她曾去醫院門診看病,這與公差事由不符。
二審指出,原審認定她有17次詐領差旅費,但其中有11次的演講與國資圖業務有關,11次
中有5次與國資圖科長一同推廣業務,因此,這11次差旅費申請應認與公務相關,而非利
用職務詐領財物,應予撤銷改判無罪;其餘6次,維持原審有罪認定。
二審審酌她6次犯行,詐得金額為9165元,情節輕微,犯後自首並繳回犯罪所得,判她應
執行有期徒刑1年8月,緩刑3年,褫奪公權1年。可上訴。
此外,監察院8月底認定,呂春嬌涉詐領差旅費,並在出差期間從事私人行程,曠職6天,
將她彈劾,案件移送懲戒法院審理中。
心得與評論:
常聽到有人詐領差旅費
早期這種現象可說是相當普遍
資深公務員多半視為福利
給自己變相加薪
但時代已經不一樣了
現在很多人都會盯著看
被發現的後果嚴重
直到最近,竟然還有人在板上說有人浮報加班費
這真的有違法之嫌
希望大家不要因小失大
大家有聽說過類似事情嗎?
作者: aisansan (aisansan)   2020-11-19 22:02:00
浮報差旅費這事,現在也還是一堆,只是沒被檢舉出來而已全面嚴格清查一下,許多機關可能抓光光要關門了
作者: chungrew (work hard, play hard)   2020-11-19 22:18:00
1F XDDD 這麼嚴重?
作者: BlackCoal (居士隱埋偏仕)   2020-11-19 22:31:00
出差期間有私人行程,那就死一票了。全台灣最高道德標準的不是出家人,而是公務員吧我是覺得既然溢領差旅費適用貪污治罪條例,表示領取差旅費是公權力的行使,那一天跑兩三個地方卻只能報一個地點,是否可以請機關國賠?
作者: xvmon123 (xvmon123)   2020-11-19 23:18:00
>>BlackCoal 先猜特別什麼關係會跳出來說不行XD
作者: ihakkanet (健人就是腳勤)   2020-11-19 23:33:00
例用職務詐取財物20元被移送法辦
作者: MoDerF (瑪德法)   2020-11-20 00:47:00
民意代表率先出來反對
作者: punkdog (8+9=17)   2020-11-20 02:30:00
自首又繳回 很有悔意了啊
作者: weijacky5168 (weijacky5168)   2020-11-20 07:03:00
她應該是浮報出差,然後完全跑私人行程才會被判吧!?有些機關是規定出差任務完成之後不用返回機關,這樣如果要判刑那就太不合理了。話說回來,民意代表才是問題最大的,簽個到就可以領出席費,但是簽完之後沒在議場開會開完全程,去跑行程上call in節目的比比皆是...
作者: harry901 (harry901)   2020-11-20 11:43:00
像這種小金額跟刑度相比是否違反比例原則啊?
作者: punkdog (8+9=17)   2020-11-20 11:46:00
以貪污罪論也太重
作者: fcz973 (名蒸蛋柯南)   2020-11-20 12:12:00
沒有什麼比例原則,你各位公務員就是不容一絲瑕疵的聖人
作者: tdlions (竹節蟲)   2020-11-20 12:15:00
是啊民代就有權利爽爽的 反觀咱們死公僕QQ
作者: justice67 (11.9到日本東北,函館)   2020-11-20 12:19:00
夕賀,可恥,合理推測還有千千萬萬個老鼠沒被抓
作者: aisansan (aisansan)   2020-11-20 12:29:00
A錢本來就不對,A多A少都不對,情節和處罰輕重可以討論?但如果覺得別人A,我也要A,大家一起A,其樂AA的話,真的是被看不起剛好而已
作者: u82r64   2020-11-20 12:32:00
我覺得沒拿錢不小心捲進弊案的比較值得同情 這個是自我有所控制與作為
作者: aguey (aguey)   2020-11-20 12:43:00
當公務員要比處女還處女!
作者: BlackCoal (居士隱埋偏仕)   2020-11-20 12:43:00
領差旅費並不是基於國家授予的職權,而只是單純的僱主和員工的民事契約而已吧。但是法官不是這麼認為
作者: aguey (aguey)   2020-11-20 12:49:00
除了預算內,還有委辦,代辦計畫!看出勤資料就可以知道,加班人還要死守辦公室,出差,都有天天出差專簽的!
作者: ksxo (aa)   2020-11-20 15:26:00
你要看內容啊 他只要有相關業務行程的 都判無罪了 所以判有罪的幾次 大概都無相關業務 大家別過度延伸了
作者: airlow (不存在的騎士)   2020-11-20 17:27:00
政務官膽子都很大
作者: lyjerry (karenas)   2020-11-20 19:47:00
不過怎麼想到主動報廉政??
作者: spirit119 (精神分裂)   2020-11-20 20:27:00
民事?
作者: HLSP (史布林匹治)   2020-11-20 21:26:00
公務員就是適用貪污治罪條例,沒有什麼太重的問題
作者: larenz86 (EINE)   2020-11-21 08:05:00
自首一定是被政風查到,策動她去自首的誰會沒被抓到自己去自首zzz
作者: toroiver (偷肉)   2020-11-21 09:24:00
這算自首嗎...
作者: larenz86 (EINE)   2020-11-21 11:34:00
被政風發現仍然可以自首,司法實務目前是這樣自首得減刑,所得五萬(?以下得再減一次所以才能判到給她緩刑的地步(2年以下)
作者: blademaster (大劍濕(有意願站內信))   2020-11-22 19:06:00
老實說出差但腦袋在想下班的事,一樣也算浮報差旅費
作者: punkdog (8+9=17)   2020-11-23 08:33:00
大家自己也要小心一點囉 很嚴
作者: fcz973 (名蒸蛋柯南)   2020-11-23 11:15:00
下班的時候還在想工作的事,也應該讓我補休
作者: pttfm (我不在了)   2020-11-23 17:09:00
送彈劾耶......太誇張了被政風騙去自首,下場竟然那麼悽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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