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職務宿舍規範語意

作者: willowfly (柳絮飛)   2020-10-10 12:01:09
各位前輩大家好,此板首po,
小弟最近要申請職務宿舍,
在該縣市查詢了相關法規規範,
其中有一句規範,
規定不能申請職務宿舍,
他是這麼寫的:
「申請人或其配偶,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請借用:
現為房屋所有權人。但其房屋所在地在新竹縣或宜蘭縣以南者, 不在此限」
這句話以我十年公務生涯來看,
我認為是宜蘭和新竹也包含在內
換句話說就是有房子在宜蘭新竹也可以申請。
問題來了,
1.請問我對這句的認知是否正確?
2.若我認知正確,代表小弟我有資格申請,但我打給承辦人問,他表示有另外開會決議說
宜蘭新竹有房子的人不能申請,這行為以開會自行決議,卻不修改該管理規範語意造成他
人權益受損,我是否能申訴?
作者: shomin5566 (小明❺❺❻❻)   2020-10-10 12:07:00
稱以上以下以內者 俱連本數計算以此類推 OO以南 自然包括OO在內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20-10-10 12:52:00
申訴練功啊
作者: wands (麥香紅茶NN￾ ￾N )   2020-10-10 13:01:00
1.是 2.是
作者: harrylin1158 (想到再打)   2020-10-10 15:28:00
有開會決議表示以前有類似爭議,很多單位會透過會議決議來解釋爭議,導致覺得不修規範也沒差,修正法規太麻煩,所以才一堆會議記錄、函釋啥鬼的;救濟是權益,不過有會議決議承辦人也沒錯,只能靠你努力了,公部門本來就是會吵的小孩有糖吃
作者: Rainbowdays (Silvia)   2020-10-10 15:40:00
申訴啊,房子這事有的住一來一往1個月差1萬欸,又不是幾百塊小錢。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20-10-10 16:06:00
但是呢,有種東西叫做 行政裁量,給不給住可能上級也是丟給下級去本權責酌處.申請歸申請,核給歸核給..今天我打個比方,有人住台中,有人住宜蘭,然後兩人都申請說說看,你是首長,要把房子借給誰呢???要是你家宿舍多到可以隨便請隨便有,我想應該不會鳥毛但若職務宿舍是一種稀缺資源,很抱歉,你被打槍機率很高就像我上面講的,要給遠的,還是給近的,長官有決定權建議原PO先去了解排隊狀況,再問問自己要不要跟別人爭
作者: aj6617 (蒼月潮)   2020-10-10 17:17:00
俱連本數計算 本數指的是數字 地區是數字嗎??
作者: maulong (maulon)   2020-10-12 19:50:00
文字:在新竹縣或宜蘭縣以南者;新竹算新竹以南嗎?應該是苗栗才算吧!依此類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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