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高雄氣爆二審大逆轉 過失責任全在高雄市

作者: gokratio (X)   2020-04-26 19:08:06
: 推 griswold: 管線可以遷移,不要講的好像沒有選擇一樣 04/26 11:09
是的~管線當然可以遷移,但是可接受的成本(經費、時間、單位配合)
就像101也可以全部拆掉,送到高雄重新裝起來
可以啊~不計代價下當然做得到
今天大家檢討當然是說主辦便宜行事
但是在當下「管線遷移」是絕對不會成為一個選擇
光是釐清管線所有單位跟管轄單位大概一個月就搞不定了
東推西推~只差沒有把管線鋸開舔一舔看是什麼管了
搞清楚是誰管轄的管道之後才能談管線遷移
這種事情就像敲敲隔壁鄰居的門 說:你家擋住我家的陽光~可以遷走嗎?
奇怪~你做箱涵工程關我管線什麽問題勒?
因為你要做箱涵要我把管線牽走???
這不合理吧?
以他箱涵的埋設包進去的管線絕對不止一隻
一定還有水管及瓦斯管、電信等、甚至還有其他石化管
你說通通遷移嗎???怎麼可能?
: → segio: 28年前的鍋.又沒有像橋梁一樣編檢修費.是要怎麼發現問題... 04/26 11:58
: → segio: 這種問題都是炸了才來追究責任.不然全台地下箱涵管線一堆.. 04/26 11:59
每個工程人心中一定都有陰暗的一面
一定都有未爆彈在倒數計時
你解決了一個問題,卻在不經意或是刻意忽略下產生另一個問題
就像以前某年代很流行把河道加蓋成道路使用,增加了便利性
問題是你底下箱涵有沒有定期去檢視?
當然沒有啊~就隨著承辦退休調動,甚至大家都忘了底下是箱涵
強度跟安全性勒? 說不定某天就沉下去了
: 推 Scansnap: 保證人地位 04/26 12:36
: 推 wands: 課長人很好 會經驗傳承。 遇過爛鎮長 要省錢不准委外 04/26 12:40
: → purestone: se大,市府有責任每年檢修管線,但菊市府撇乾乾淨淨 04/26 12:52
: → yamahara6026: 公路總局轄下養工處都還是自辦設計監造,各位工程人 04/26 15:21
: → yamahara6026: 員眼睛要放亮點 04/26 15:21
: → eno4022: 現在工程人員應該都嚇得半死吧,別忘了法院很喜歡比照類 04/26 15:50
: → eno4022: 似的案子去判 04/26 15:50
: 推 fcz973: 錢櫃安檢通過但警報沒響,大概又是公務員出來坦了 04/26 16:19
作者: griswold (窘境)   2020-04-26 19:24:00
如果真的無法遷移,那圖說為什麼要註明"如牴觸既有管線,應協調辦理遷改"呢?這跟案件法院也有詢問相關公務人員,但沒人敢背書"排水箱涵逕將管線懸空包覆"是施工慣例,最後才被認為是便宜行事作法
作者: aguey (aguey)   2020-04-26 19:29:00
大家都忘了恐龍也有結案壓力,先出去再說~不服的,自己上訴啦
作者: segio (初華)   2020-04-26 19:43:00
做工程就是沒事就沒事.有事當初寫的東西都要經得起檢驗.一樣做公務員.要做土木人自己考量一下要不要賭生涯..
作者: Alphaz (@@)   2020-04-26 20:45:00
查下去動搖國本
作者: purestone (天空之子)   2020-04-26 20:55:00
氣爆原因之一是當時現場市府人員不清楚管線位置,這點怎樣都說不過去
作者: bruce20053 (傑哥哦)   2020-04-26 23:32:00
苦幹實幹撤職查辦,還有人要為政府做事喔,不出事就不錯了
作者: u9316322   2020-04-27 08:23:00
樓上的故事聽起來水公司比地方政府還官僚(嘆氣)
作者: segio (初華)   2020-04-27 09:01:00
還好現在有挖掘系統可查管線.28年前那就真不可考了...
作者: vomp (aa)   2020-04-27 10:59:00
https://youtu.be/PnOCaxaEbp8 講得蠻多的 但要加入會員...
作者: asmp   2020-04-27 19:48:00
幾十年前埋的管線最好說找就找得到,台北市以前就有發生道路銑鋪時挖破天然氣管線,結果是因為天然氣公司違規將管線淺埋
作者: qazws08 ([戲言])   2020-04-28 00:54:00
10樓一定沒有在早一點開發的地方挖過路,16樓的話...目前挖掘系統對於「新資料」是有參考價值的,只是補登的東西看看就好,不信的話可以去找看看施工前會勘紀錄各大管線單位一定會補一句「我的圖這裡沒有我的管,但是你可能還是會挖到,挖到請記得通知我」XD;台電以前還會年年發函重申不管圖資有沒有,要挖要找我,不然挖斷告死你we
作者: segio (初華)   2020-04-28 09:44:00
至少有系統.新申挖的東西沒問題.總比不聞不問好的多.而那些管線.二電依水都是要現勘.第四台就要小心保護自己就算有系統.開挖前都找來會勘發個紀錄責任撇乾淨就好..
作者: b852258 (Lion)   2020-04-28 18:56:00
推q大,那時候也是管線會勘,管線單位自己也對自己的管線位置不清楚,也是說圖上沒有,挖到再通知他我自己遇過的水公司很兩光...差點沒氣死
作者: hitt (圭亞那)   2020-04-28 23:46:00
管遷不是最基本的嗎?還是我們學的比較奇怪?該協調還是要協調。沒人認就試挖或挖到再叫來看,會勘講沒有,挖斷就是管線來搶修,為什麼不告知,請他們來背書?不然不告知挖到後就是主辨單位的責任,開個會可以減少很多風險,為什麼不開呢?不懂..
作者: eno4022 (eno)   2020-04-29 05:57:00
樓上是看不懂對方說挖到再通知他嗎?台水:我就爛
作者: j20613485jo (john hero)   2020-05-01 19:05:00
hitt大,最大問題是你連管線是誰的,根本不知道這才是溝通最大問題...不知道管線下,你還是要溝通,你到底要找那些管線單位?台灣管線單位百百種,你發文是要發多少單位來才能確定,最後現在管線單位都學台電我圖資參考挖到叫我,可偏偏挖開後又跟圖資不同,況且台電也很好玩別看台電埋管,很多都是預留管,就先卡位設管,先搶先贏,未來其他單位埋管自己想辦法繞過,偏偏雨水系統很吃重力流設計,你台電管常搞死設計單位排水高程設計規劃..最後想跟管線溝通很好阿,一般有常識的人都會想這樣幹,釐清好免得大家電話一直互相騷擾,但是問題現實很難幹,管線單位管遷耗你工期你長官願意嗎?你工期長還能壓廠商吃點工期,工期短你怎辦,有一直轄市不能辦停工,工期短,你遇到管線就是只能想辦法繞過去,你等管遷都不知遷到猴年馬月,最後上頭壓力或許你就是採用包管處理了,先做完後在找管線單位算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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