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在某公營的捷運公司上班年資快4年(考試任用),
在捷運有106、107年高普考考進公家機關的前輩
單位有給他們併計休假年資
是依據銓敘部函釋:
106年始任公務人員者12大類年資才可併計休假,
不清楚是第(四)項的:公營事業機構具公務員身份者
還是(十二)項的:公務員服務法適用對象之任職年資或非公務員服務法適用對象,惟其任
職得提敘俸級或採計退休之年資
因此去信銓敘部信箱,信箱說公營機構但是保勞保的不能算,但最後又寫差勤屬於單位人
事個案認定,
到最後人事也很不確定說不能算
想請問退休年資我是知道不能併計的,休假年資的認定我該如何去爭取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