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桃園保齡球館惡火6勇消殉職 8公務員遭

作者: cjol (勤樸)   2019-10-30 19:27:37
桃園保齡球館惡火6勇消殉職 8公務員遭控圖利廠商獲判無罪
上報快訊/范姜佳鈺 2019年10月28日 16:18:00
https://www.upmedia.mg/news_info.php?SerialNo=74277
桃園市新屋保齡球館2015年發生大火,造成6名消防人員殉職,除保齡球館業者劉得斌,
共有6名消防員、2名公務員遭起訴,當中消防員被指控安檢疏失,並向業者圖利300萬。
桃園地院28日宣判,6名消防員、2名公務員皆無罪,全案仍可上訴。
2015年1月20日凌晨,桃園市新屋中興北路的新屋保齡球館突冒大火,消防員進入火場搶
救,過程中,鐵皮鋼架的兩層樓建築燒塌,造成火場內的6名年輕勇消陳鳳翔、陳彥茗、
蔡長融、張桂彰、曾重仁、謝君傑殉職,另有一人受傷。
桃園地檢署調查,前新屋分隊長吳尚城、前小隊長謝建勝、前隊員林文智、莊翔智、彭安
宗、賴俊鋐6人,在2011年3月、5月間曾赴新屋保齡球館安檢,登記包括火警自動警報器
受信總機故障等缺失,同年7月,時任新屋分隊長的吳尚城和小隊長謝建勝「指示」放水
後,消防員便不再記載缺失,後檢方將6人依圖利罪嫌提起公訴。
而保齡球館本屬桃園市政府執行違建拆除作業要點規定的A類建築,需在限定期限內拆除
,鄭紹春在2014年8月填載違章建築查報單時,將保齡球館違建分級登載為B級違章建築,
張嘉隆在2014年9月審查違建查報單未將違建分級更改為A 級,以涉嫌公務員登載不實罪
嫌起訴。
經四年審理,28日上午桃園地院一審宣判,法官指出,當時的消防設備複查是採重點檢驗
、抽查方式,消防人員確實未能發現所有缺失的情形,且並未發現6人有圖利業者的動機
,但檢方僅以消防設備師所出具的「消防安全設備檢修申報書」載明的大小缺失,即認為
消防人員在複查時有缺失、刻意放水讓業者過關,並不足採信,因此予以6人無罪。
另外,2名負責違建查報而被起訴的新屋區公所工務課技士鄭紹春、市府工務局拆除課約
僱人員張嘉隆,法院認為2人在判斷保齡球館違建類別時,均有其合理的依據,難認有故
意為虛偽不實登載的行為,同樣獲判無罪。
共6名消防員被起訴後,即遭停職,桃園市消防局自2015年的4月中起,便將所有安檢工作
改由消防大隊處理,面對宣判結果,消防局表示,其中1人案發前已外調,會先向法院確
認判決結果後通知5人復職,已外調的則會橫向聯繫其所屬單位進行復職通知。
心得:看審理內容 好像都證據不足吧
很多檢驗都是抽驗啊 沒發現也不意外
身為公務員,至少資料都要能作到保護自己
作者: zirconium (zirconium)   2019-10-30 19:55:00
法院看起來是不支持大政府思維,畢竟臺灣不是大陸型國家,沒有太多資源搞一堆五四三。
作者: Jefferay (中華民國,千秋萬世)   2019-10-31 08:12:00
出事找人背鍋而已 給選民看的
作者: toro313 (晚輩只是來勸架)   2019-10-31 11:25:00
區公所那兩個真的有夠雖..
作者: BlackCoal (居士隱埋偏仕)   2019-10-31 14:28:00
檢方並無法舉證當次消檢時確實是應該給不合格,僅憑之前幾次都是不合格就推斷該次應該也是不合格,真的是欲加之罪
作者: killerbbt (killer)   2019-10-31 16:40:00
安檢本來就抽驗,哪有可能一次合格就永遠合格難不成去保養保養車子出來到下次去保養中間出事都是保養廠的鍋嗎
作者: libraghost (無腦熱血控)   2019-11-01 12:29:00
樓上,現台灣制度就是保養廠的鍋呀我是說現行公務員制度類比到樓上案例,反正把基層小公移送就是業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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