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這是什麼情形?

作者: royj2g035 (kevin)   2019-09-21 12:05:07
事情是這樣的
我104年地特4等考上,今年已經在某地方機關(離家近)待了第四年,之前也待過外縣市別的
機關
考試考了許久,今年普考正取名次也蠻前面的
在這四年中因為其他正式及約聘雇人員推工作,長官看上我能力較好都推到我頭上,
導致這幾年身心俱疲
現在連請假都要跟直屬長官錯開,他還會先選下個月要請哪幾天,只因某項業務只有我跟
他會,臨時跟約聘雇都叫不動,這樣的狀況已持續半年,現在連填志願都還沒開始,
直屬長官竟然還一直打電話騷擾我叫我別去新單位
想問的是
碰到這種長官應該如何處理?
目前已升到四本二,去新單位年資併計? 薪資如何計算?
作者: pk0943 (.)   2019-09-21 12:16:00
小心你長官有上來看這篇#1TJSjd1D (PublicServan)
作者: lokiwash (Maplewash)   2019-09-21 12:22:00
要走的最大= =
作者: pk0943 (.)   2019-09-21 12:25:00
網路上發言還是注意一點吧,縱使你主管沒上來看,有可能其他同仁看到這篇備份轉寄給你主管。https://i.imgur.com/1OU1aqY.jpg
作者: j6ru04jo3 (ㄆㄆ~)   2019-09-21 12:35:00
這年頭被主管玩不能吭聲的,懂?
作者: pk0943 (.)   2019-09-21 12:36:00
年輕人終究血氣方剛,不要到時收到傳票才來哭。
作者: newsunn (sss)   2019-09-21 12:42:00
收到傳票哭什麼
作者: pk0943 (.)   2019-09-21 12:44:00
這一篇是有可能像我貼的判決一樣被起訴。
作者: leo8847 (阿宗)   2019-09-21 12:44:00
走吧走吧~~時間也剩下不多了,其餘都是浮雲
作者: cle031 (傲慢與偏見)   2019-09-21 12:45:00
基本上您原機關跟新機關如果是同一地方政府,同一職系有調任資格就可以調任方式處理,如以調任方式處理就是年資不中斷,實務訓練期間有計入年資,今年剩的休假可帶過去,補休的部分要問對方機關人事
作者: pk0943 (.)   2019-09-21 12:52:00
當時sky0302說要拿不起訴書打大家臉,結果就發生悲劇了。
作者: a29976137 (billy)   2019-09-21 13:04:00
改標題比較好
作者: aguey (aguey)   2019-09-21 13:17:00
唉唷,po文教人家小心;上班時間推文自己不用小心?
作者: lolicone (∥○△○∥)   2019-09-21 13:48:00
要走最大+1先把程序要的東西用好剩下等分發就對了。 不喜歡就不要勉強自己,只是個餬口的工作而已這業務不是沒有你不行。
作者: privateeyes   2019-09-21 14:18:00
不行啦,你要乖乖做完不能走 絕對不可以擺爛不然你就會被批評為上面那篇的擺爛同事了
作者: roc1110 (上層建築)   2019-09-21 15:44:00
pk0943有念過刑法嗎??這篇文章除了「標題」,內文並沒有足以貶損他人名譽的謾罵語詞,所以並不是「所有批評長官」的文章都會成立公然侮辱罪.建議原po把標題中「垃圾」兩字代換成「這種」.而且本文中也沒寫單位,也沒有足以讓人判斷出何單位何人的訊息,跟本無法確認是哪個單位的哪個人,無法特定出何人,所以也不會成罪啊.
作者: pk0943 (.)   2019-09-21 15:57:00
to樓上,判決裡被起訴者,當時也沒po自己單位。
作者: manygod (小金城武)   2019-09-21 15:58:00
我跟你類似,走了還要我回去幫忙,直接封鎖他,吵死
作者: pk0943 (.)   2019-09-21 15:59:00
本案原po内文寫「噁心」也是影射長官。建議roc1110把整篇判決看完,我在2樓有po文章代碼,有完整判決。
作者: luciful3 (阿源)   2019-09-21 16:11:00
忍耐吧~
作者: pk0943 (.)   2019-09-21 16:13:00
sky0302在本板po文,是他同事看到後傳開來,主管才會告他。
作者: grioo (鍵盤公職補習班班主任)   2019-09-21 16:35:00
陳述事實, 保留證據, 言有所本, 不帶髒字, 就告你不成
作者: pk0943 (.)   2019-09-21 16:37:00
這篇最麻煩的是標題寫"垃圾長官"
作者: grioo (鍵盤公職補習班班主任)   2019-09-21 16:37:00
告你不成還要告的, 就對號入座, 司法認證, 剛好而已這篇事實太普遍, 難特定, 怕有千百位主管自己出來對號入座
作者: pk0943 (.)   2019-09-21 16:40:00
跟之前那篇確實有差別,但也是好意提醒原po用字及過去案例
作者: grioo (鍵盤公職補習班班主任)   2019-09-21 16:41:00
pk提醒也是好心, 網路世界還是小心一些的好
作者: pk0943 (.)   2019-09-21 16:49:00
內文"真是噁心"建議改成"真是無言"標題"垃圾長官"建議改成"這種長官",就如你內文一樣
作者: roc1110 (上層建築)   2019-09-21 16:57:00
pk0943建議你先去看公然侮辱罪的構成要件,要指涉「特定人」,而依判例見解「特定人」不一定要指名道姓,但需有特徵「足以特定出某人」,而本文並沒有「寫出足以特定出某人」的語詞,故不會成罪.你拿我的話去問問懂法律的朋友吧.
作者: pk0943 (.)   2019-09-21 16:58:00
但sky0302那篇也是沒寫出足以特定出某人,也是被起訴主要是被同事看到本板文章,主管也對號入座後,就變成特定
作者: roc1110 (上層建築)   2019-09-21 17:03:00
pk0943你認真的看判決的第三段http://i.imgur.com/szX8nA2.jpg
作者: fcz973 (名蒸蛋柯南)   2019-09-21 17:17:00
由他的po文內容一般人根本無法知道是侮辱誰,只有小圈圈大概知道,如果"大概知道"就算公然,那很多影射都應該起訴了。陳三斤跟館長不對盤大家都知道,館長是職業軍人大家也知道,三斤說志願役大部分是廢物算不算公然侮辱館長?
作者: pk0943 (.)   2019-09-21 17:19:00
我一開始看sky0302的文也是無法知道侮辱誰,我也以為會不起訴處分...如果沒被同事長官看到文章,應該也不會有以上判決
作者: deviLINside (妳那好冷的小手)   2019-09-21 17:27:00
先發制人,具事證擬擧發告她包庇圖利約聘僱,主客異位,羅生門法,以戰止和
作者: pk0943 (.)   2019-09-21 17:30:00
to樓上,這種很難,你要怎麼舉證?而且都要離開了,往後當公務員的日子還很長,不建議這樣搞除非是辭職鐵了心一輩子都不再當公務員,就可考慮來玩大的
作者: snake79715 (beatmeit)   2019-09-21 18:22:00
小心被人備份。
作者: giobling (giobling)   2019-09-21 20:23:00
看了整篇推問有個疑問,公然侮辱會怎麼樣嗎?會喪失身份嗎?
作者: ezmantalk (來練肖話)   2019-09-21 20:26:00
告不告的成是一回事 跑法院要浪費不少時間吧 更別說輸了 可能會被求洗門風或登報道歉之類的
作者: qazws08 ([戲言])   2019-09-21 21:45:00
當主管的作風做法應該可受公評,但情緒字眼不要有
作者: bp6ru4 (bp6ru4)   2019-09-21 22:16:00
內文的標題沒有改到喔
作者: deviLINside (妳那好冷的小手)   2019-09-21 23:35:00
擧發管道很多誰說你一定要法院的。。。
作者: Jefferay (中華民國,千秋萬世)   2019-09-22 02:06:00
別跟pk認真 他興趣就只是找人pk而已
作者: tnarthur (終結的彼方 雪色的你)   2019-09-22 05:45:00
有人對號入座就是特定? 那不就誰告誰贏? 反正都特定但不管如何 訴訟都很勞心勞力 盡量從嚴認定
作者: HOTONY   2019-09-22 09:59:00
他人無法指認出是在講誰 告不成
作者: mapletree (小鬼)   2019-09-24 18:27:00
是我的話電話號碼拉黑單之後離職丟一丟,頭也不回到新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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