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共契下訂問題

作者: bota (llll)   2019-04-26 19:51:44
: 推 Crossbearer: 我想問,假設我有個案子300萬,我拆成3份各100萬,一 04/26 11:50
: → Crossbearer: 樣都是公開招標也在級距裡沒規避什麼,純粹我爽拆而 04/26 11:50
: → Crossbearer: 已,這樣也會被質疑嗎 04/26 11:50
: 如上,可能因三個採購程序,變成三個犯罪行為,吃三個圖利
: 但是三個具體個案,還是實質看不法利益的判斷
我倒覺得 Crossbearer 這狀況還好, 理由:
(1) 一個300萬 跟 3個一百萬, 等標期都是14天,
並沒有規避等標期的問題
跟一個一百萬, 拆成三個30 30 40, 等標期剩5~7天有別(5天的話, 禮拜五
上,禮拜一截止,...實質上只有兩天)
跟新聞一個20萬拆成兩個10萬以下, 差更多, 新聞這個是連公告都躲
(2) 整個採購過程, 都沒有跟廠商電話聯絡(檢察官調不到電話通聯),
... 甚至假設3個標案, 由三家不同的廠商得標
這個要定罪太困難了: 一沒有意圖, 二沒有犯意聯絡(假設從招標到決標都自
力完成, 沒有打電話給廠商)
(3) 拆成三個, 一樣有競價的程序,... 並沒有買貴的問題,... 反之,
因為國庫沒有買貴,... 那三家得標廠商拿到的是合法的利益
(4) 結論: 不要自己嚇自己
: → eno4022: 使第三方獲取利益就算圖利了,跟廠商有沒有塞錢給你是二 04/26 11:57
: → eno4022: 回事 04/26 11:57
最後,
(1) 這個 case, 是有人去檢舉, 還是廉政署主動偵辦?
第一次看到辦, 20萬分拆兩個十萬
老實說, 現在還是有很多單位喜歡這樣搞
(2) 這是地檢署第一次辦這麼小額的分拆案嗎?
作者: Crossbearer (該隱)   2019-04-26 20:27:00
這次我得覺得你是對的,300萬的案子跟100萬的案子,從頭到尾程序都是一樣的。除非檢調認為我談好三家來標,所以故意拆開讓他們賺,這一方面也妄想症太嚴重,一方面…我用複數決標就好了,幹嘛還拆開找自己麻煩
作者: eno4022 (eno)   2019-04-26 20:31:00
至少沒有規避招標門檻的疑慮,但有沒有圖利還是要看情況雖然我也看不出這樣拆有何好處,但天下之大無奇不有我不會小看臺灣人的創意思維,尤其在鑽漏洞方面
作者: wave1et (百分百殖利率)   2019-04-26 22:07:00
300萬拆3個可以搞鬼阿,不用外聘委員阿!反正你不按程序來,小心就被先認定在搞鬼!!
作者: Crossbearer (該隱)   2019-04-26 22:45:00
300萬、100萬跟外聘委員有什麼關係= =
作者: wave1et (百分百殖利率)   2019-04-26 22:49:00
真心建議,快去好好弄熟採購法吧
作者: awanderer (water)   2019-04-26 22:57:00
300萬跟100萬委員都要外聘,差在哪裡?自己沒弄懂採購法好意思說別人....
作者: Crossbearer (該隱)   2019-04-26 23:53:00
如果最低標要外聘委員幹嘛?還是那是閣下自己的單位內規我是指wave
作者: xvmon123 (xvmon123)   2019-04-27 08:38:00
有同等品的話最好要請外聘委員審查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