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台中看守所管理員夾帶85元菸給收容人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9-01-06 21:46:00
※ 引述《cat886688 (cat886688)》之銘言:
: 台中看守所管理員夾帶85元菸給收容人 判刑2年半
: 2019-01-05 11:55聯合報 記者陳宏睿╱即時報導
: 黃姓男子在2013至2014年間擔矯正署任台中看守所的管理員,因聚會認識陳姓受刑人,而
: 陳也在2013年7月涉毒品案遭羈押在台中看守所,因陳向黃詢問「有無菸抽」,黃在2014
: 年3月29日晚間,將一包菸用簽藥簿夾帶給陳,但至31日所方進行安全檢查時遭查獲;全
: 案依貪污治罪條例罪嫌起訴,台中地院一審審理時,黃否認涉案,但合議庭認定黃犯行明
: 確,依法判黃2年6月,褫奪公權2年,陳因無犯意聯絡與行為分擔的證據,或判無罪。
: 判決書指出,黃姓男子在2013至2014年間擔任法務部矯正署台中看守所管理員(案發後調
: 職到花蓮看守所),屬於法定公務員,黃因聚會認識陳姓男子,而陳在2013年7月4日因涉
: 毒品案遭法院裁定羈押,陳被羈押在台中看守所時,碰巧遇到在舍房值勤的黃,趁黃在20
: 14年3月29日在舍房值勤時詢問「有香菸可解癮嗎?」黃就違反法規,當晚將自己的一包
: 價值85元的香菸,透過簽藥簿交付給陳。
: 但同年3月31日,台中看守所執行安全檢查,在陳的舍房內查獲該包香菸,全案廉政署中
: 部地區調查組調查,由台中地檢署依貪污治罪條例罪嫌,將二人起訴。
: 一審審理時,黃辯稱因收容人有時會有情緒不穩的情形,香菸可讓收容人穩定,出於穩定
: 囚情的考量,且收容人每天可抽10支香菸,並非不能抽菸,且他給的香菸才隔沒兩天就被
: 原封不動查獲,所以收容人沒有獲得不法利益,且一包香菸才85元,價值低微,沒有實質
: 違法。陳則辯稱,他只菸癮犯了,向黃詢問有無香菸,僅止於此。
: 一審合議庭認為,根據監獄行刑法的相關規定,收容人可以取得香菸的方式,就是從監獄
: 合作社購買,且需由收容人的保管金或勞作金中扣款,另外收容人可以吸菸的時間、地點
: 也都有相關規定,因此黃辯詞並不足採,黃夾帶香菸給陳,讓陳可以在私下無償取得香菸
: ,且在法律規範外的時間、地點吸菸,當然屬於不法利益,需依法論刑。
: 另外,陳只詢問黃有無香菸,並無對如何交付香菸有任何討論,且也無陳、黃二人有犯意
: 聯絡、行為分擔的積極證據。
: 全案依貪污治罪條例,判黃2年6月徒刑、褫奪公權2年;陳獲判無罪,全案仍可上訴。
: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3576049
: 才給一包菸,就要被關2年6月?
http://jirs.judicial.gov.tw/FJUD/FJUDQRY01M_1.aspx
台中地方法院
【裁判字號】 106,原訴,101
【裁判日期】 1071226
【裁判案由】 貪污治罪條例
===
以後,大家審案子,能嚴格就嚴格....因為...
不然隨時都可能因為貪汙治罪條例這一條,被抓去判2年6個月.....
因為這一條惡法 , 不以[有沒有對價] 為成立要件.
法院判刑的原因是 ".....其他私人不法利益,因而獲得利益者"
因為監獄法規定受刑人"沒權利"吸菸,
->除了好好當個乖乖受刑人,才有資格買菸
->吸菸,這是利益
管理員為了打交情,倒貼一包菸送對方受刑人
->受刑人不用當乖寶寶,就獲得一包菸
-> 獲得"不法利益"
->就算免費倒貼給菸,無任何對價,
->你身為公務員,還是得被判2年6個月
那,照這說法,若便衣為了查案,到監獄探受刑人,遞了一根菸還點火?
->也適用這一條吧(也沒有阻卻違法的正當事由)
知道為何送人一包菸,會被判到2年6個月這麼重,
連強姦都不見得判這麼重..
因為基於人情事故,
本案當事人不認為這樣有什麼大問題,
所以才被 狠狠的重判
而若沒有本案,
試問大家,你在你曾經經辦過的業務上,是否曾基於人情事故,
做過類似的裁量出去?
恐怖吧..
ex.
管理場地,多給人家使用 2小時,沒收錢................被檢舉
不符資格,給了中低收,或者是中低收給了低收..........被檢舉
不符農地農用或農舍資格(差一點點),核給了證明.......被檢舉
現在,還有人想要什麼 垃圾退撫 個人帳戶 嗎???
只要掛在 退撫 兩個字底下,就是垃圾!
除了你自己繳的可以拿回,其他都都不是你的錢.
發出去,政府還是可以照樣全數追回來,不知道嗎????
非因法律不得剝奪,
反意就是
依法就可以剝奪,量身設法就可剝奪!!
不然林北為何 prefer 勞保勞退???
因為 平等 啊!!!
政府不會允許雇主追殺勞工,自然也無權追殺保勞保勞退的公務員.
作者: goshfju (Cola)   2019-01-06 22:25:00
台灣法律根本存在一堆問題
作者: HtcNewOne (新一)   2019-01-06 22:25:00
特別權力關係
作者: WTF1111 (BBS少看為妙)   2019-01-06 22:46:00
高官收了數千萬還在爭論職權和實質影響力,哈哈哈
作者: potato6202 (LITTLE FISH)   2019-01-06 23:00:00
台灣法律條文跟法官一堆都爛的
作者: kingil (KL)   2019-01-06 23:06:00
無言...公務員擔負的責任也太誇張了
作者: fcz973 (名蒸蛋柯南)   2019-01-06 23:13:00
員工殺老闆退休金照樣爽領。為什麼延遲給付薪資要掛勾懲戒
作者: AndoliniV (Godfather)   2019-01-06 23:15:00
坦白說不少法官也認為第六條包含的太廣了不過我覺得任用法規定犯貪污條例判決確定的就一律免職也是很重而且監所一堆對受刑人的內規根本在害職員吧...
作者: yasorcerer (囧興~)   2019-01-06 23:39:00
管理場地這點很容易中耶 以後時間到 就要趕人或計費不然就是圖利 恐怖
作者: WTF1111 (BBS少看為妙)   2019-01-07 00:12:00
記得以前受訓還一直解釋圖利與便民的差異..但話都官在講
作者: fcz973 (名蒸蛋柯南)   2019-01-07 00:20:00
受訓時簡12高官來講廉政,說他去鄉下演講,鄉長送當地特產水果一箱,能不能收?不能!但是鄉長生氣說幹你娘不收就是不給我面子,高官說顧及人情事故可以勉強收下...我們基層就算被鄉長幹到十八代你收看看啊
作者: axehenry (最速傳說 )   2019-01-07 00:32:00
真的是很扯,為了這種事就丟工作還不能再當公務員塊陶阿
作者: ANman (一毛三)   2019-01-07 00:51:00
真的很扯 依這種標準全國真的沒幾個公務員受得了檢驗的 大家自己小心一點
作者: set852064   2019-01-07 01:01:00
幹超扯...
作者: OolightoO (極光)   2019-01-07 05:53:00
作者: laicking (三十而立)   2019-01-07 06:40:00
全部勞保勞退最好,但是大部分有點年資的想的是什麼都不要改最好
作者: adesjs5002g (Ken)   2019-01-07 08:15:00
傻眼
作者: banmi (數學小天兵)   2019-01-07 10:59:00
實質影響力,不是只適用少數人嗎? 呵呵~~
作者: mrfreud (冰點後就是終點。)   2019-01-07 11:18:00
台灣法官本來就是惡性重大的存在 立委只是遮羞布
作者: aguey (aguey)   2019-01-07 12:36:00
北市警局大麻案件……
作者: jujubaby174   2019-01-07 21:02:00
中午休息時間,接受民眾申請案件,算不算圖利?
作者: kentket (魚~!)   2019-01-07 22:27:00
把第一個法官丟出餵狗就出現有趣的新聞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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