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閒聊] 民眾要求使用電子信箱、line聯絡可否拒絕

作者: v929598 (游勇馳)   2018-12-17 23:37:59
(代po)
單位平常和民眾的往來方式都是發公文
原po的單位是要常常審核文件的單位
手上剛好有一個case
申請人提出申請後隨即出國 (文件有瑕疵)
國內的代理人好像也不太想處理
加上留的地址不易收件(掛號被退過2次)
所以就把申請人的電子信箱給我,要我跟他聯絡
甚至還說 自己也當公務員,email聯絡是很正常的管道,甚至還用line
請問一下
民眾要求用電子信箱或是通訊軟體聯絡,是否可以拒絕?
真的不是很喜歡用公文以外的方式...?
作者: gp6cj84 (竹林覓盡)   2018-12-20 21:38:00
文件有瑕疵,代理人不想處理,責任在代理人身上不在你身上吧?你有盡到告知義務就好了,幹嘛還要服務到家?又不是只有他們的文件要審。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8-12-20 16:23:00
樓上會變成怪叔叔(誤)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8-12-20 21:02:00
樓樓上,人帥真好人醜性騷擾,自行評估啦,還有機關有性平會喔找自己的課室或好友揪對方課室或好友,七八個人一起聚餐比較快啦業務交流看看能不能變其他交流
作者: libraghost (無腦熱血控)   2018-12-20 15:32:00
那我看到年輕正妹公務員也可以和她要line討論業務嗎
作者: BONBONTONBOY (最愛棒棒堂)   2018-12-17 23:44:00
跟申請人很熟嗎?不然幹嘛給人家line
作者: jenwen063 (wilson1974)   2018-12-17 23:55:00
為何不能拒絕!
作者: johnny11111 (夏哥)   2018-12-18 00:07:00
用公務電子信箱通知也行吧?
作者: yuan1205 (yuan)   2018-12-18 00:08:00
信箱還好 line免了
作者: fcz973 (名蒸蛋柯南)   2018-12-18 00:12:00
我們連公務信箱都規定不能給民眾
作者: TEYU21 (恣意妄為)   2018-12-18 00:15:00
line都加,然後封鎖,就說業務太忙到沒時間看手機
作者: sayin ( )   2018-12-18 00:25:00
請公文系統增加相關功能,不然請問用email跟line的回覆有經過機關核示,可以對外發布的嗎?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8-12-18 00:41:00
寧可照規矩走,不要事後被背後捅刀,當久你就知道你給 line ,剛好時差你沒看到,屆時對方截圖告上你機關你就好好地跟你考績委員解釋....另外,應該可以寄給代理人吧....阿謀代理代假的????
作者: HtcNewOne (新一)   2018-12-18 01:16:00
依法行政囉
作者: ajang (A彰)   2018-12-18 02:20:00
代理人不想處理是他的事,公文照發你何苦淌混水
作者: Rohmer (安靜中聽見的聲音)   2018-12-18 04:36:00
名片上都有公務信箱啊@@
作者: barkids (solar)   2018-12-18 06:38:00
試想:line怎麼可能具公文效力?母湯喔
作者: BlackCoal (居士隱埋偏仕)   2018-12-18 06:49:00
line是公務手機申請的公務帳號嗎?
作者: idchi (女子白勺)   2018-12-18 07:13:00
公務信箱可 line私人非正式通訊不建議
作者: sarutobi (溪蓀)   2018-12-18 07:34:00
不要用line好嗎,每次民眾來法院吵著用line,說其他機關可以用line,我們都還要花時間罵他
作者: TREKKER (joe)   2018-12-18 07:43:00
儍了,呆了,才會不照可遵循的規定及程序走
作者: lolicone (∥○△○∥)   2018-12-18 08:10:00
用公務信箱對公務信箱囉 line太私人沒有必要。
作者: alin1028 (為大海而生的男人)   2018-12-18 09:50:00
代理人不處理是申請人跟代理人的事情,沒必要信箱跟賴
作者: gn01921390 (Slum)   2018-12-18 09:58:00
ㄜ 拒絕當然可以啊...只是不用那麽怕死
作者: airlow (不存在的騎士)   2018-12-18 11:17:00
公務信箱還好,Line是被明令禁止,要用還得專簽
作者: rewqasdf ( )   2018-12-18 13:05:00
代噓
作者: dayno (zero)   2018-12-18 13:47:00
照通案規矩走,你自己設個個案例外,只有你自己麻煩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8-12-18 14:29:00
可以用正式的公文,發文給email通知補正
作者: wildwoof (正太娃娃募集中)   2018-12-18 21:44:00
用email沒差 公文的承辦人聯絡資訊本來就有列 用line不妥 他又不是你親友
作者: wave1et (百分百殖利率)   2018-12-18 22:18:00
行政程序法
作者: airlow (不存在的騎士)   2018-12-19 09:35:00
https://www.thenewslens.com/article/7647反正跟他說line是不能用不是不想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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