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水電駐點人員管理問題請教

作者: childwhite (歷練)   2018-10-03 00:26:36
敝單位內沒有技工或技術人力
往年只靠機電採購案下內含一名機電駐點人員協助處理換燈泡、換水龍頭。
但快1年下來個人覺得該名人員工作狀況不佳
比如常常找不到人、臨時請他做事情也都推說要請保全或清潔人員做、要不就要我另找廠
商處理
當初前手合約內容並無訂定不適人員的淘汰規範
我也有考慮到技術人員最好對單位內設備有一定了解,人員更換頻繁未必是好事
我覺得一個月領3萬多的駐點人員,實際工作量少於只領2萬多的清潔人員,這種勞逸不均
的情況我看不下去,如果他是超級工友我也就認了
因為現在正著手準備明年度標案
想請教總務前輩們對於駐點人力的管理方法
難道履約管理只能規範到巡檢?工作日誌有時也給我亂寫,巡檢大概也是走馬看花,懇請
各位前輩們提供寶貴意見供小妹參考,感恩感恩!!
作者: aguey (aguey)   2018-10-03 07:44:00
日作日誌不作簽認,確定完成項目?把目前遇到的缺失納入規範,套其他機關不見得適用,因為需求不同~花個心思,不難!
作者: volleyboom (江鳥Hong)   2018-10-03 07:49:00
把汰換不適人員的規範加到契約裡面,採購案麻煩一定要用評選的,積極的優良廠商才會來(大小事都可以詢問幫忙,主管還直接給我Line,服務跟最低標廠商差很多,當然預算也差蠻多的)
作者: emmaloa (Thank U ♥My Luv)   2018-10-03 10:31:00
不在合約規範內的本來就不用做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8-10-03 11:22:00
駐點人員管理並非機關權責吧..你應該跟得標廠商反映至於工作量是否跟薪水有關? 這樣講也不太對技術工跟清潔工,你用同一個價錢在看,才有問題吧...單單你講 "臨時請他做事",這點就有問題了這是合約範圍內的工作嗎??總不會契約裡面也放一條 臨時交辦事項 ??? ^_^而且,應該是 年度機電維護採購案 吧...而且,既然是機電,本身換燈泡跟水龍頭.?????你們的機電標,已經含括到連水龍頭燈泡都歸廠商管了??當然,用經費框人力來用也不算是什麼太意外的事情
作者: acnt (會馬加編)   2018-10-03 14:10:00
參考其他契約寫罰則 罰廠商 oo事件要在24小時之內完成 不然
作者: gt3glaylove (gt3glaylove)   2018-10-03 17:08:00
不然?
作者: abcd5566 (aa)   2018-10-03 17:09:00
你錢都給了? 你可以不給錢阿
作者: wthouse (白丁)   2018-10-04 14:41:00
不應要求履約項目以外事項,契約拘束雙方,機關也不應無限上綱,但是在契約中看過審查人員資格條件及要求更換履約人員的條款,可以由此找招標文件來參考。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8-10-04 16:25:00
也要自己注意,若以要脅方式,要求對方執行非契約項目哪天上了新聞或者是爆料公社,也得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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