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填過這張兼職調查表嗎?

作者: het97306 (a i b t)   2018-08-13 22:54:04
大家看一下這張兼職調查表,是把公務員當賊看了是嗎?有本事自己不會去比對資料庫來抓
違法的人,為何還要人家填自白書,誰知道我今天填沒持股10%,後天中樂透,全力買進持
股就超過10%是不是還要怪我讓公務員登載不實?人事單位做績效也不是這樣,怎麼不去查
查看生病看醫生結果卻請自己休假的人有多少?因為這樣沒有按實情請假。每天裝忙想績效
真可悲。
https://i.imgur.com/Z0b4Mst.jpg
https://i.imgur.com/YypmPDu.jpg
作者: douxid   2018-08-13 22:56:00
每年都會填啊,例行公事
作者: het97306 (a i b t)   2018-08-13 22:58:00
全國各機關都會填嗎?還是某幾個自嗨?
作者: xxxxcat (...)   2018-08-13 22:58:00
填到膩,比起一堆學習時數跟教育訓練,已經算浪費較少時間的無聊差事了
作者: samug (勿忘初衷)   2018-08-13 23:00:00
沒叫你填結果哪天被查到又哭哭說沒人提醒說不行
作者: TsaoJJ (完全沒有畫面)   2018-08-13 23:26:00
我們的好像沒這麼詳細
作者: motoy (moto)   2018-08-13 23:32:00
這個表才是正式的 沒做根本就不怕填 撇除兼職爭議性合理性人事告知法規後本來就要釐清責任況且現在已經有建立資料庫比對系統了 這張表只是告知你現在的規範是怎樣 雖然本人也對公服法的規定很不滿 但目前法規就是這樣訂定 大家在明瞭法規下 如果真的之後發生什麼事有切結也可較有效率去查明 至於差勤管理一事歸一事
作者: het97306 (a i b t)   2018-08-14 00:19:00
若是全國統一規範我虛心受教,謝謝大家指導只是威脅恐嚇字眼一大堆看了奇摩子不好,基層公務員是能多會兼職,防員工跟防賊一樣看了賭爛
作者: hsuchihjung (阿榮)   2018-08-14 00:31:00
填完了,根本垃圾
作者: Lanjaja   2018-08-14 00:38:00
我對於最後一點 說明在補習班教學到底合不合法 問人事室也不敢正面回答 如果在補習班教書違法 為何還列在這裡?銓敘部已經解釋說包含補習班 為何人事室還不敢正面說合法
作者: otis000 (otis)   2018-08-14 00:47:00
不怪那些兼職的賊反而怪起人事了 呵呵 不爽可以不要當
作者: Lanjaja   2018-08-14 00:50:00
能不能兼職跟人事室業務無關喔?被同仁詢問又不想去搞懂業務 要人事室做什麼? 這就是一條鞭的傲慢與怠惰
作者: het97306 (a i b t)   2018-08-14 07:35:00
還在那邊不爽不要當,難怪你整天被勞工電誰發下來的單不質問誰,難道要怪你?要是說這是一張自我點檢表就算了,還畫押交回去,有跟沒有兼職,跟教不教這張有甚麼關係?
作者: sl300 (sl300)   2018-08-14 08:01:00
早填完啦 你該不會有鬼吧
作者: het97306 (a i b t)   2018-08-14 08:36:00
不檢討體制做法,檢討有鬼的人?
作者: VoV (VoV)   2018-08-14 08:48:00
最後面有日期,日後違反也沒事,除非你…
作者: zzzzaaaa (1111)   2018-08-14 09:25:00
都在做這些浪費時間的瑣事,這些事有需要每個人填嗎?
作者: het97306 (a i b t)   2018-08-14 09:30:00
法律條文那麼多,每件事情都要自白一下哪裡有結束的一天,還是再發一張保證過去無貪污圖利的自白書再給大家簽
作者: daylight9157 (Yokusoku)   2018-08-14 09:45:00
貪汙上百萬的不查,查只是為了讓生活更好一點的小公。普考上去3萬左右在臺北幾乎得喝西北風吧。一直都不明白如果不影響職務或是副業所得可以穩定超越本身拿的薪水,兼職有何不可?什麼特別權力關係,錢不夠用誰管你什麼特別權力。為了國家,餓死也在所不惜?唉...制度啊。到最後也只能遵循制度走,修制度的現在大概還在辦公室裡爽吹冷氣吧
作者: j0588 (scarecrow0588)   2018-08-14 09:51:00
原PO如果有種可以拒填,現行法令規定不得兼職,沒規定須填調查表
作者: het97306 (a i b t)   2018-08-14 09:53:00
了解,感恩我守法,但我沒必要跟你檢視我的人生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8-08-14 13:12:00
法院講證據,不講嘴砲,有意見可不寫,等行政處分再說
作者: het97306 (a i b t)   2018-08-14 13:13:00
有比你m大砲?第三點就列了同意個資採用,反面不同意個資採用不就能不簽還有我這篇文章,人家希望你出來開示,你m大被召喚了,可以不用出來?#1RRJEJ8D (PublicServan)倒要聽聽看m大的想法
作者: motoy (moto)   2018-08-14 18:43:00
不做虧心事可以不填 但我覺得各單位人事要另製服務法告知切結書 不然到時自己跑去兼職被查到 就說人事沒告知法規不知道 人事很衰小
作者: autumn5252 (autumn)   2018-08-14 21:39:00
本機關就有同仁因為觸犯內規,本來要以不知有此規定,想抵賴機關的懲處,結果人事亮出他報到時的切結時,當場對方無話可說,所以權益告知跟自我檢視是很重要的
作者: het97306 (a i b t)   2018-08-14 22:44:00
內規當然要讓人家知道啊,只有你們家適用不是嗎?
作者: douxid   2018-08-14 23:01:00
都馬掛家人名字,第一天看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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