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有關勞務採購解約或終止契約問題

作者: YUMINA (EXO)   2018-08-09 15:36:25
各位前輩好~想請教個問題~
我剛接手一勞務採購案,分三期審查會驗收期中、期末報告書,審查通過
才驗收合格撥款。廠商第一期已通過領款了,但第二期因為一直無法通過審查
且我們前手在准許廠商申請展延時,公文上有寫到如果這次再未通過就算無法完成
履約,本單位要解約或終止契約。(其實廠商也做得沒有讓我們很滿意)
後來修正後的報告也沒有通過。
所以我們現在已經簽准跟廠商解約或終止契約,想請問一下:
1、終止契約的話,是否就只能付通過的第一期款,其它的已經付出的費用都不
能算?
2、那如果廠商在之後又說要合意解約,合意解約可否再算廠商已花費費用給他們?
(合意解約應該跟解約一樣吧?)
3、因對於之前審查不通過一事廠商有提調解,那我適不適宜此時發終止契約通知給
廠商呀???
麻煩各位有經驗的前輩協助解惑一下,感謝!!!
作者: Crossbearer (該隱)   2018-08-09 16:15:00
終止契約,第一期款付了,報告書也不能用,錢白花了;解除契約沒遇過,但理論上,廠商是不是要退錢給你們,這…有可能嗎?而且我覺得也不適用解除
作者: YUMINA (EXO)   2018-08-09 16:19:00
我查一下應該是用終止契約比較適合~只是這樣廠商一定覺得虧大了~~
作者: Crossbearer (該隱)   2018-08-09 16:57:00
搞不好廠商覺得賺到了,反正再做下去也是痛苦,不如見好就收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8-08-09 17:20:00
若是樓上狀況,這或許是你們抓的分期比例不對稱.讓廠商覺得只要做好前半,有錢賺到,後面就隨便交差了事你們這是有開審查會,還是書面審??
作者: OolightoO (極光)   2018-08-10 07:53:00
因為廠商的緣故終止解除還有採購法101喔 記得一起辦
作者: YUMINA (EXO)   2018-08-10 15:06:00
開審查會的廠商希望可以過審查,但內容沒有理論基礎,又錯誤百出,邏輯不同,一直無法過~不通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8-08-10 15:30:00
記得教示條款可以準備在公文上面使用了....
作者: j0588 (scarecrow0588)   2018-08-11 07:51:00
「合意」解除契約或終止契約,是以成立另一個契約來解除或終止原契約,法律效果不同。如為合意,採購法101恐怕就不能適用了吧通知終止契約與進行調解是兩回事,性質不同,同時進行無妨
作者: YUMINA (EXO)   2018-08-11 23:51:00
合意終止契約的話,可以算作了多少的款項給對方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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