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研習未住宿報交通費問題

作者: Miketroutla (MikeTrout MVP)   2018-06-22 19:55:59
請問各位前輩
研習時主辦單位有提供住宿
但非強制,有需求者報名
因在隔壁縣市而已
所以選擇通勤
結果報差旅費時
主計說這有提供住宿為什麼你們沒住
回答因為很近沒必要
主計的回答是有提供住宿就要住
所以只能請領來回一次交通費
我回答我確實每天都通勤
他才說好那讓你們報
但審計有意見的話你們自行處理
我實在是無言
能就能,不能就不能
也跟他說如果規定只能報一次來回那改沒關係
但主計還是說審計有意見自己跟審計說
到底規定是怎樣...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8-06-22 20:11:00
很簡單,主計當作沒看到住宿的這一塊,當你正常通勤所以才說,審計若抽到你的,請當事人自己來說明換言之,"有的審計認為可以,也有的審計認為不行"若你抽到認為不妥的,就請自己來捍衛自己的申請住宿本來就沒有強制,你睡火車站都不規研習單位負責要是被甲甲撿屍也是自己負責,對吧?有些人不能住宿(如要回來照顧小孩)那你說要怎樣強制住宿?所以才說 請你到時候自己解釋為何不能住宿的原因你家主計也是這樣子,他不需要幫你背書住宿費對方機關出的,你本來就有選擇的自由
作者: xxxxcat (...)   2018-06-22 21:54:00
各機關派員參加國內各項訓練或講習費用補助要點 第三點雖然很鳥 但規定確實這樣寫你家主計懶得翻規定給你雖然不是多好 但你要請相關費用總要自己找依據再去討論會比較好 不然到時出事的真的是自己
作者: Carmelo3 ( 六甲おろし)   2018-06-22 22:06:00
那啥鳥規定....我家小孩不到一歲不能回來顧有些規定真的他x不食人間煙火之前到中興新村上課2天我也開車50分來回主計也是這樣說....超級不爽
作者: cle031 (傲慢與偏見)   2018-06-22 22:11:00
真的不爽如果有會到修正意見記得提出,不然規定就是這樣,大家都無奈
作者: pk0943 (.)   2018-06-22 22:38:00
待過不同的機關,對交通費的看法也是不一樣
作者: tckuo (tckuo)   2018-06-22 22:53:00
你就跟審計說是主計同意的,不同意怎能領得到錢?
作者: cucina (paua)   2018-06-22 23:53:00
有過同樣情形 ㄧ樣只能請各一次來回交通費 其他自己掏腰包
作者: toro313 (晚輩只是來勸架)   2018-06-23 00:06:00
主計根本象牙塔生活
作者: joker0725 (小痞子)   2018-06-23 00:19:00
不能領,怪主計不食人間煙火……領了被審計質疑,就推是主計同意的……
作者: cat1758 (貓之谷)   2018-06-23 00:48:00
推樓上....
作者: Shadowzzz (Shadow)   2018-06-23 01:56:00
主計敢這樣做,沒多久就被桶死了吧XD
作者: ryan24 (==================)   2018-06-23 08:43:00
規定除緊急返回處理公務,不然就只補助去回交通費,
作者: a941212 (a941212)   2018-06-23 08:43:00
這應該要怪規定吧,主計也是很無奈啊
作者: ryan24 (==================)   2018-06-23 08:48:00
最後還是都領每日交通費了? 那有問題當然自己負責阿
作者: kit279 (潛水卡實在)   2018-06-23 09:49:00
的確只能來回請一次啊
作者: motoy (moto)   2018-06-23 10:08:00
要有點彈性吧 又不是每個人都可以住宿 要返家照顧老人小孩怎麼辦 都覈實請領了 審計真是死腦筋
作者: ginus (ginus)   2018-06-23 10:24:00
不知換個位子 大家的想法又會如何?大家當主計時會照核?
作者: Alphaz (@@)   2018-06-23 11:15:00
你是民代就能領惹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8-06-23 11:30:00
總之,你家主計作法並無什麼瑕疵...今天行政一體,主計在 "不兼領"的審查原則下,同意你請領可是呢,是"你"向主計主張"你確實有通勤事實"沒錯吧.主計當然是"審核你這句話"然後才給你核章那日後若審計拿查帳,是"誰"要來負責說明這個主張???當然還是 "你"啊.....阿有什麼問題呢???你為何要拉主計來幫你背書? 是你要去捍衛你的主張才對.執行事實是你,你不用跟審計說明為何你不住而通勤???主計當然只會說,我也不知道,當事人說他有通勤事實現行法令並沒有要申請人提出通勤事實證據(如票根)主計當然就是蓋章,申請人自陳沒兼領,不蓋反而是主計錯.別太過擔心啦.....
作者: auxin (新一代的開山怪@@)   2018-06-23 12:07:00
主計講的一點都沒錯啊 而且報差旅費本來就要自己負責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8-06-23 13:10:00
樓主,你完全在鑽牛角尖寬容不代表同意,這次是你自己的問題,寬容你的疏失但還是你自己要去捍衛,了解意思了嗎?也不是每位審計都會噹你這個,懂嗎???他只是提醒你,要是真有審計噹你,請你自己出來陳述更何況,你在申請假單時,有跟主計說有得住,但你仍要通勤?你沒事先跟他講,他自然不知道你要做哪種方式
作者: sking (Roger)   2018-06-23 13:55:00
主計意志不堅定XD~是我就直接不給報
作者: centify   2018-06-23 14:56:00
規定就是來回一次 你們主計明明就不該核 核了又要承辦人自行負責 真是有夠尸位素餐
作者: wands (麥香紅茶NN￾ ￾N )   2018-06-23 16:05:00
規定就是 交通費來回一次+報住宿 但在同仁哀求下放水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8-06-23 16:36:00
唉,上面都寫了 ,住宿是申請制,而非強制住本來就有選擇餘地在阿今天主計講的就很簡單"你既然自陳未選擇住宿,那我本於職責,你申請交通費我自然還是得給你過,可是日後若審計來查到你這件那當然就是你當事人本人來出面說明"而主計另外一個意思其實差不多"阿既然有得住,原則上你應該要住""阿要是有給你住,你又不申請,那你就要敘明理由"很明顯的,我個人可以確定的是樓主一開始並未把這個研習的資料,併同假單一起給主計看而是核銷時,才把書面資料附上來,我沒說錯吧...
作者: xxxxcat (...)   2018-06-23 17:22:00
如果是參加訓練或講習,規定就是得補助前後交通費,跟有沒有住宿無關
作者: y932987   2018-06-23 17:56:00
說真的 他讓你全報交通 已經有問題了 有提供住宿而未住宿自然不能報住宿和額外交通費 就跟妳為了私人事件 交通要繞遠路一樣 只能機關離出差地最近距離報支
作者: Shadowzzz (Shadow)   2018-06-23 20:57:00
幹嘛一直扯住宿的事?不管有沒住宿,規定就是只能報前後各一趟交通。
作者: y932987   2018-06-23 21:35:00
對 只有起程和返程一次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8-06-23 21:56:00
哈哈哈哈哈哈...最好啦.....
作者: xxxxcat (...)   2018-06-23 22:44:00
行政院主計處93年1月2日處忠字第0930000008號函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8-06-23 22:54:00
唉....還是有人沒搞懂.....樓主主計不是有講了嗎而且這解釋函"一直有爭議" 好不好????奇怪了,怎一堆人酸我好像什麼政府同路人這個解釋函,卻不去多思考是不是有無法因應的實際狀況?信不信,若有某位公務員,像樓主這樣子,必須每天回家
作者: xxxxcat (...)   2018-06-23 23:00:00
行政院主計總處104.8.13主預督字第1040101712號函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8-06-23 23:00:00
照顧孩子,而不住宿,然後主計不給核交通費,然後當事人
作者: xxxxcat (...)   2018-06-23 23:01:00
原來把函文貼出來也能扯到酸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8-06-23 23:01:00
去告行政法院,你認為當事人 會贏?? 還是會輸??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8-06-23 23:02:00
以前我也是抓著這種函在follow但是,現在要是我碰到,我一定會告上行政法院
作者: xxxxcat (...)   2018-06-23 23:03:00
我哪知道告贏還告輸,如果有案例很歡迎po出來分享也不是多特別的案例,當初基礎訓不給住宿時也是天天通車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8-06-23 23:04:00
我會拿保障法打主計處
作者: xxxxcat (...)   2018-06-23 23:06:00
那很好啊,等打贏了再來請費用,不然鳥規定一直擺在那
作者: yukowolf (靜夜星空)   2018-06-23 23:28:00
這規定真的不合理,即使研習期間每日通勤還比住宿省錢,卻還是硬性規定只能報頭尾的交通費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8-06-24 00:40:00
我沒機會啊....從以前到現在都碰不到...空有滿腹治國方略,結果只是當個小兵,有個屁用~~~~~ :D大概也不少人有看得出問題,也有不少人看不出來吧...這牽涉到對法規認知以及法原則的運用....總之,假如真要上戰場,至少論述要能夠讓委員或者是法官接受啊,不是一句不合理,人家就收啊~~~
作者: yaul (金)   2018-06-24 12:19:00
認同m大
作者: TEYU21 (恣意妄為)   2018-06-24 15:38:00
主計沒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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