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法制加給問題

作者: habar (不錯呦)   2018-06-06 09:30:03
請問各位大大
法律系所畢業或法制考試及格或律師考試及格是法制加給的其中要件
想請問一下
如果是輔系法律學系,算是法律系所畢業嗎
人事行政局在94年有一個解釋函
認定輔系沒有學位,所以不算是法律系畢業
但是現在考試院又認為輔系資格是法律系畢業,可報考律師考試
這2個機關認知矛盾
請問輔系法律學系,是法律系畢業嗎
畢業的定義,一定要有學位嗎?
作者: jdtrue (u can't see me)   2018-06-06 10:19:00
考選部我記得是說輔系可以用第5條第1款報名律師考試,並不是直接說輔系就是本科系畢業吧?
作者: habar (不錯呦)   2018-06-06 10:32:00
第5條第1款就是法律相關科系畢業才可以試用阿,不是嗎
作者: jdtrue (u can't see me)   2018-06-06 11:09:00
考量2款所訂資格 我會覺得1款重點在法律系畢業必修就已經cover律師考試的20學分 輔系也是如此 所以直接用1款不用去審查修課紀錄 跟直接說輔系就是本科系畢業還是有差的不然就是行文去問 雖然我是覺得人事行政總處應該是維持原認定啦
作者: habar (不錯呦)   2018-06-06 11:14:00
你說的有道理
作者: ncnuboy (無)   2018-06-06 13:15:00
牽扯到錢,一定從嚴解釋
作者: wands (麥香紅茶NN￾ ￾N )   2018-06-06 16:34:00
考試資格從寬解釋 給錢敘薪從嚴
作者: candysagaboy (糖果男孩)   2018-06-07 11:10:00
直接念個法律學士比較快5.8萬=學位到手只要你正港的法律學士到手 從寬從嚴認定 都沒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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