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況一:
科長商調去他機關,同單位有科長第一及第二職務代理人,請問在補到新科長之前
第一職務代理人一定要代理科長直到新科長報到嗎?
如果第一職代不願意代理,是否第二代理人一定要接下此重責大任?
如果第二代理人也不願意,那該怎麼辦?
(單位太爛就算有錢打死也不願意代理)
情況二:
延續情況一,如果第一職代答應代理直到新科長報到
但新科長遲遲沒有補到
而第一職代家中有未滿三歲幼兒欲申請育嬰留職停薪
是否會被以「必須要代理科長」為由而不能留停?或是被迫降調?
(查過法規,知道如果本身就是主管要申請留停必須要降調,但如果只是「代理主管」
而非主管呢?)
希望有先進高人指點 多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