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調解管轄問題

作者: tolru (午後的曳航)   2018-03-17 22:37:44
大家好,目前在某都民政課的調解會任職,會進來調解的民眾通常都是遇到糾紛
因此情緒一般都不是很好,最近碰到的狀況滿困擾的,不知要如何應對比較妥當
依照鄉鎮調解條例規定,民事案件必須在對方所在地調解會進行調解,除非兩造同意
則則不受限制,上週有位民眾前來聲請調解,但對方不是住在我們調解會所在行政區
堅持他是受害者,為何要配合對方,已經告知法規所規範的管轄權
規定,還是相當堅持要在我們這裡調解,甚至還請地方民意代表來電關切,倘若我們發通
知給雙方,若對方當天出席調解則視為同意,若未到場則不發證明給聲請人(依法須在對
方所在地調解會)是否也是一種方式呢?
其實當天那位民眾來聲請時,有徵詢是否幫他轉到正確管轄地調解會
他也表示同意,但兩週後他收到對方所在地調解會通知書卻反咬說沒同意要轉到那裏
(我們三位同事都有聽到他同意= =)隨後就去找民代,民代才打來關切
覺得現在的民眾都很可怕,完全事後不認帳,反咬我們.....
以後一言一行是否都要做紀錄,請民眾簽名呢?
謝謝大家
作者: sinobu   2018-03-17 23:14:00
可以哦
作者: keigun (愛作夢的魚)   2018-03-17 23:16:00
這也是方法之一啦,我也是跟你一樣在調解會,但是那是在遇到了刁民跟有長官關切的案子才有可能,不然每位民眾都搞這招那調解條例的規定不就形同虛設了嗎?最好還是按照規定來。我們秘書有時就說如果你要這樣,對方會來告我的,試圖讓對方知道這是法律規定,不是我們不幫忙。
作者: milerful (彌勒佛)   2018-03-18 01:17:00
妥協就輸了 民代這次凹成功 以後就會一直凹你
作者: opm (活著堆好積木)   2018-03-18 07:19:00
調解的前提是雙方有意和解吧?無意的話也不能強制誰來?把能跑的程序搞完,剩下來就攤手了?
作者: Miketroutla (MikeTrout MVP)   2018-03-18 07:48:00
跟民代妥協幹嘛,依規定啊,你上面沒長官了嗎?
作者: denoryo (植物)   2018-03-18 09:24:00
我的做法是先打電話給對方看口頭同不同意過來,同意就發通知書,不同意就跟申請人說對方不同意依程序不能在此地調解,另外問看要不要我把申請書轉介寄給有管轄權的調解會,參考看看
作者: weijacky5168 (weijacky5168)   2018-03-18 10:25:00
有遇過這樣的狀況,也是基於便民所以發了通知書給外縣市的對方,結果後來對方打來罵說要告市長.....說怎麼可以以我不去當作不同意?你們根本就不能寄通知給我!從此之後,就堅守一定要有對方同意才收案。
作者: ajhank (ajhank)   2018-03-18 16:14:00
我這裡是會請當事人自行聯繫好,在聲請書上註明經雙方同意在本調解委員會調解。
作者: wjck00383   2018-03-19 12:16:00
其實當場凹不過可收件後發函予民眾表示管轄不符,不受理。但一般收件當場可致電對造是否願至本區調解,當然實務上也有表示願意但調解期日又不出席情形,此時可不給與不成立證明。遵守管轄在於依法劃分責任界線,不然萬一全市幾十個區疑難雜症都到自己這來,負擔不了。
作者: gn020973888 (見習小員)   2018-03-20 06:40:00
學警察戴密錄器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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