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休假年資計算、試用期認定

作者: spring12079 (沒有)   2017-11-13 03:42:47
版上各位大哥大姊好
先簡單介紹目前情形@@
小弟為104年四等特考錄取
105年1月訓練單位報到,受訓1年(不佔缺)
106年1月分發下單位開始實務訓練(未有公保及退撫)
106年7月11日,實務訓練期滿(開始繳公保及退撫)
想請問以下幾個問題
Q1.休假年資併計
小弟為志願役上士退伍,當兵年資計算累積(7年3月+軍校3年)
但小弟退伍金當初結算年資,軍校3年視為1年8月
退伍後曾當過職務代理人(約僱人員)7個月
最近詢問單位人事承辦,說要我繳交相關證明後明年才能併計
(1)這部分是拿退伍令跟職代離職證明就可以嗎?
(2)明年107年度休假的計算方式我爬文看,想知道以下算法正確嗎?
107年:軍中(7年3月+1年8月)+約僱(7月)+公務(6月)=10年
因106年只當6個月=(6/12)*28=14天嗎?
108年:已滿一年:軍中(7年3月+1年8月)+約僱(7月)+公務(1年6月)=28天
Q2 考績
之前有打電話問過銓敘部特審司負責我們該特考的承辦,
他說我們會在106年12月31日,完成6個月試用期滿
那這樣看來106年度我任官滿6個月,是會給『另與考績』還是?
Q3 先予試用,合格實授
目前收到的銓審函為『先予試用』
但我查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0條規定及後備軍人轉任公職考試比敘條例第10條
(1)上士退伍應可比照委三,這樣是否符合免予適用六個月
我可以請人事向銓敘部申請直接『合格實授』?
(2)如果可以免予試用,我今年106年度,是否符合公務人員考績法第3條
可以『另與考績』 ,這部分問題就跟Q2有重疊到Orz
題外話 不醒人事
單位人事室皆非人事行政職系....人員調動又頻繁,新來一問三不知
很多問題只能問之前考上公務人員的軍職退伍學長
但當初它們考試受訓期間到分發都是佔缺訓練,所以沒什麼問題(嘆氣)
目前軍職比敘部分已跑完,國旅卡也是自己跑玉山銀行去辦
所有的權益,都要自己到處問,問完找到依據,提供給人事室辦理
以上諸多問題,請版上大大不吝指教<(_ _)>
今天周一也會找時間,看能不能問問銓敘部承辦人解惑
作者: fhk701213 (星界紋章)   2017-11-13 06:45:00
不會是到警察單位吧 我當初有比敘提敘 有拿任官令(國防部人事參謀次長室)申請 退伍令及軍職經歷查註(後備指揮部申請)請人事送玄敘部 休假年資一起弄 但你沒有要比敘提敘 不知道要步要這樣麻煩 公務員任用提敘軍職經歷查註證明書要先給一堆東西給後指部 自己問玄敘部吧
作者: ezmantalk (來練肖話)   2017-11-13 07:37:00
106/7-106/12 連續6個月未達1年給予另予考績沒錯啊至是否為先予試用或合格實授 無礙於另予考績取得這兩個銓敘審定資格都是具備「任用資格」 只是一個在試用而已…看不懂你的問題三…另考和全考的差異只在考績能不能拿來升等而已 該拿的甲乙獎金都會有啊
作者: cbakyle (...)   2017-11-14 12:46:00
國旅卡本來就自己辦呀,就跟辦張信用卡一樣另予考績的考績不能算在升職等上,只有領考獎功能,所以你的同事才會說要你讓出功獎。至於另考還是有甲乙等之分,也確實會影響到一個月或半個月的考獎。每個單位有每個單位的內規在,你一進去就想打破它,不容易吧,其他同事他一進去也是這樣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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