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篇文章從頭到位沒有提出消防局要捕蜂捉蛇的法律依據?
消防法第一條,消防三大任務-預防火災,搶救災害,緊急救護。我怎麼看不出來會跟捕蜂
捉蛇有關?
公務員不是要依法行事嗎?怎麼法定職責規定的清清楚楚,野生動物主管機關就是農委會,
還可以說成消防局要負責?
今天政府不依法行事,農委會推卸法定職掌,不去要求農委會,居然要求消防局繼續執行非
法定職務,你們公務員是當假的啊?真有一天,這種事發生在你們身上,我就不信你們會做
得心甘情願。
公務員也就是一份工作而已,誰跟你在那邊做功德。領多少薪水做多少事,消防多領一點錢
,也是用時間跟危險性換來的,你知道消防員意外險等級多少嗎?多領一點錢,那是超勤,
是加班費,領加班費就要做這些
事,你們是慣老闆嗎?要求那麼多。照你們的邏輯,為什麼不去叫警察跟軍人來抓?他們也
要保護人民啊?據點也多,人力也多。
舉例來說,今天路上有野狗亂咬人,你會叫消防隊來抓狗嗎?不會嘛,是叫動保處抓狗,如
果有人被咬傷消防隊協助送醫,不就是這樣嗎?
黑熊闖進人類社區,有傷人疑慮,難道你也叫消防隊來抓黑熊?不可能啊,消防負責協助傷
患,這哪算是講幹話。各有各的職責與專業,為什麼蜂蛇就變成消防隊的工作?
不要拿以往的陋習當作現在叫人吞下去的理由,社會都不會進步嗎?以前不合法,現在不能
要求合法嗎?虧你還在那邊反年改,還是我也要跟你說,你反年改,好啊,不爽不要做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