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消防隊負責捕蜂捉蛇?賴清德贊成:這是功

作者: bota (llll)   2017-10-24 23:42:06
: 推 colorfullove: 農政單位是比較偏向保育野生動物及蜂蛇業務,傾向 10/23 13:24
: → colorfullove: 動物安危角度,今天動物侵入民宅或是在民宅附近出沒 10/23 13:24
: → colorfullove: 過得好好的,其實依農政單位的立場,應該沒有去捕 10/23 13:25
: → colorfullove: 蜂捉蛇的必要(除非是保育類動物)。現在會打1999反 10/23 13:25
: → colorfullove: 應要捕蜂捉蛇其實大多是民眾覺得自己的安全受到危 10/23 13:25
: → colorfullove: 難,有公共安全之虞,依照消防員組織章程本來就有 10/23 13:25
: → colorfullove: 救助民眾以維護公共安全確保人民生命財產,傾向人 10/23 13:25
: → colorfullove: 民安危角度,平心而論,捕蜂捉蛇業務也是傾向保護人 10/23 13:25
: → colorfullove: 民的立場,這樣全推出去是有點太過。應該還是雙方保 10/23 13:25
: → colorfullove: 持合作關係比較恰當。 10/23 13:25
這個說法其實是比較正確的 (賴清德不是念生態保育的, 所以他只能用口語的話
來描述, 不是動物就是農業局負責的)
其實回歸到政府的本質, 演進大概是這樣:
  先考慮保護人, 所以軍警消是很原始的組織, 出現的歷史很早,...
之後社會複雜, 文青變多, 才慢慢想到, 原來動物權也很重要, 所以才會有農業
局去做動物保護, 生態保育,... 農業局的本質更多的時候是保護動物的
而今天"捕蜂捉蛇"的問題, 是民眾覺得生命受到威脅, 這自然是消防去處理(消防法
第一條), 怎麼會推給農業局呢?
 
ps: 當然是現在大家過太爽, 會想到動物權,... 其實如果社會陷入動盪, 緊急狀況
,.... 還是會回歸保護人為主,...
也就是說, 如果政府沒錢到要考慮甚麼可以不做?
優先裁汰的, 一定是農業局; 也就是說消防局是比較重要的一個部門(賴清德講的
, 榮譽,成就感)
: 噓 shrincault: 反串? 10/23 21:09
: → gp042: 說保持雙方合作關係的,現實作業比根本9:1,還真好意思說消 10/24 09:54
: → gp042: 防不該全推走 10/24 09:54
目前實務運作:
消防隊去捉
作者: airlow (不存在的騎士)   2017-10-24 23:51:00
我覺得要做ok,但是不要做了又說非他職業該做為
作者: bota (llll)   2017-10-24 23:59:00
桃園那個方案絕對會失敗(1)已經有議員在幹, 2000~4000/case, 太貴(2)有些縣市可能會發包不出去 (我沒聽說台灣有專門捕蜂捉蛇的公司),...根本沒這種公司, 你要怎麼發包?
作者: jelly777 (果凍)   2017-10-25 07:15:00
這篇正解....
作者: ezmantalk (來練肖話)   2017-10-25 07:38:00
第1條立法目的被這樣拿來解釋也是神了 如果真那麼解釋銓敘部撫卹案件為什麼過不了 不要自欺欺人是最好的不要講幹話吧…一直強調別人講幹話銓敘部透過是因公「死亡」而不是因公「殉職」告訴行政機關什麼 這不是「長官」用什麼積功德這種道德勸說那不是行政院院長 是台南市長的格調 作為行政院院長去協調院際落差比道德勸說還要重要吧?更不要講消防員的職業養成教育、考試進用那個環節教到動物救援、動物保護?不教而殺為之虐 院長講這種話只是讓基層消防心寒無誤
作者: hgame   2017-10-25 08:04:00
目前實務哪是這樣運作?
作者: junalu (junalu)   2017-10-25 08:09:00
不知道以前的火災是否比較多,倘若真的比較多,但是以前書面行政沒那麼龐大且無理、以前的高樓大廈也沒那麼多、民眾
作者: BlackCoal (居士隱埋偏仕)   2017-10-25 08:09:00
我覺得你講的很有道理,軍人比警消更早出現於政府單位
作者: segio (初華)   2017-10-25 08:50:00
想太多.消防抓蛇都回去加菜的.幾時有送農政單位一起加菜?
作者: Gingergirl (Ginger Rogers)   2017-10-25 09:39:00
沒人反對?賴有說要給嗎?叫你當做功德啊
作者: d88647511 (Ricky Rubio)   2017-10-25 09:41:00
幹話一篇 都受傷死亡有撫卹再來說是消費保護人民的義務
作者: Gingergirl (Ginger Rogers)   2017-10-25 09:41:00
還正解咧,私人公司叫美工做行政打雜都會被幹翻,政府帶頭當慣老闆叫沒受過專業訓的去從事有生命危險的工作不滿還要被說是講幹話
作者: princetamaki (晴空的赤臘角機場)   2017-10-25 09:59:00
哈哈我倒覺得這篇才幹話,消防員數量多就要吃下來?笑死如果今天這個工作真的納入消防,各位民眾意外險保險保厚一點,因為消防指揮會跟你說現在無人可派唷大家都去做其他事情了呢哈哈哈哈
作者: alex90291 (星之詠嘆)   2017-10-25 11:12:00
要比人數多喔~那是不是國軍也來參一腳!
作者: wingstar (翼之星)   2017-10-25 12:39:00
該農業單位管就去管。哪來那麼多鬼理由幹話連篇是怎麼回事。連個農地違建都管不好。還推工作
作者: BlackCoal (居士隱埋偏仕)   2017-10-25 12:42:00
奇怪怎麼那麼多人噓?國家最早有軍隊,再來才是警消,然後成立農業局,所以申請農業天災補助,明明就是軍隊的工作,怎麼可以推給農業局?
作者: nnz938 (阿祥)   2017-10-25 12:57:00
照你的理論,也可以找警察來補蜂抓蛇耶?
作者: S522 (╮(╯_╰)╭)   2017-10-25 13:34:00
通篇講幹話,路邊有危險性的野狗目前也是消防隊去抓的嗎?農業局人不夠 怎麼不學警察一樣輪班?? 一天上12小時拆兩次上這樣不就24小時都有人了 ??? 人力不足去怪其他單位不是很好笑?? 自己人手不足就每天上12小時,加班費不夠不會補休嗎?
作者: mrfreud (冰點後就是終點。)   2017-10-25 14:32:00
某B是反串吧 哪天反饋到自己就不好了 哈哈哈
作者: nzj   2017-10-25 19:53:00
農業局管的是作物跟畜牧 這才是對人民最重要的部分 如果沒得吃還管你火災嗎
作者: douxid   2017-10-25 22:25:00
因災死亡也省糧食
作者: jumbotest (coup de foudre)   2017-10-27 08:37:00
推這篇的邏輯最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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