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於九十四年高考及格,於9月30到職,自95年開始以薦任六職等銓敍,若於108年3月
離職(薦任七職等六俸額37915元),這樣任職滿13年,再加上當兵2年年資,是否可於滿65歲
領取月退?金額大約多少?謝謝....
106年8月9日公布之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以下簡稱退撫法)第85條規定,公務人
員任職滿5年,於本法公布施行後(自107年7月1日施行)未辦理退休或資遣而離職者,除
本法另有規定外,其任職年資得予保留,俟年滿65歲之日起6個月內依規定請領離職前原
任職年資之一次退休金;如任職滿15年以上,並得擇領月退休金。上開人員支領之退休
金,依第27條第2項及第29條規定計算。支領月退休金者,其每月退休所得應依第38條及
第39條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