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職代約滿離職相關問題

作者: CRICLCR (LCR(lcr))   2017-10-20 01:54:17
1、若是沒有統一報到日期的機關,今年正額錄取人員最晚是11月6日(星期一)前要報到
,職代應於其報到當日離職(亦即前一工作日為最後上班日)。
2、通常約期屆滿是不用自己主動上簽,除非屬於已被續僱也很有把握能再被續到其他缺
,但本身又有其他生涯規劃不想再接任,這時再依機關實際情況,禮貌上簽表示無意願續
僱即可(實務上超罕見就是)。
3、是可以先跟直屬或單位內主管提一下啦!畢竟歷來普考因為重榜,很多缺都蠻容易等
到第1次增額才分配到人(約12月中下旬報到),除非是機關當初公告就明示倘未獲分配
人員或未報到,自動於分配結果公告之日起第11日自動解僱,不然絕大部分的機關都會自
動續僱直到獲分配人員(有時候甚至直接再延長1年)。
4、這題的意思如果是這週末有公假能補休,來不來得及在離職前補休的話?可以先請單
位跟人事那邊等事實成就後幫忙趕緊作業,讓你能夠休到囉!(錄取人員通常最快10月26
日來報到,一切看10月25日分配結果公告後人事室的聯繫)
5、若真的確定想(要)離開,其實已經可以開始寫交接清冊,除非被拗離職後還來交接
,不然交接人會是由直屬主管指定其他同仁,等新人來再由他們交給新人(也就是正常職
代不會和新人遇到)
※ 引述《maureen0412 (喵)》之銘言:
: 我目前是約僱職代,
: 約到今年普考錄取人員報到前一天,
: 下週三(10/25)會公布分發結果,
: 人事是說他會聯絡對方問何時報到,
: 再發解僱通知書給我,
: 但如果沒人分發或不來報到呢?
: 我最多也是做到11/6嗎?(分發後10天內報到)
: 因為我打算要搬回家鄉了,
: 所以很想趕快知道切確時間來安排搬家,
: 但人事一個說的很含糊,
: 一個說不知道(分發還沒出來,他不想算日期...)
: 所以想請問:
: 1.我最多做到11/6?
: 2.約滿離職應該不用自己簽呈吧?
: 3.需要先跟長官報告我約滿就走嗎?會太自作多情嗎?
: 4.如果本週末假日公假,來得及核假給我嗎?來得及休假嗎?(週末我要忙打包啊...不知

: 怎麼回絕長官)
: 5.大概什麼時候要交接呢?
: 因為長官同事對我還不錯,希望好聚好散,
: 謝謝大家
作者: maureen0412 (喵)   2017-10-20 12:21:00
謝謝您的回覆,好詳細,感謝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