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求] 漁業廣播電台徵節目員(上班地點:台北)

作者: naughtygirl (天然呆)   2017-09-25 21:49:21
代友人po~歡迎應徵(原網址太長 請上事求人網站找此職缺喔)
徵才機關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漁業廣播電臺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第7職等
職稱
節目員
職系
新聞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10-臺北市
有效期間
106/09/12~106/09/27
資格條件
1.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 2.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或相當等級考試及格
,無限制轉調情事,具新聞職系任用資格之現職人員。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28條
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規定之情事且未具雙重國籍者。 4.近3年未曾受懲戒、刑事
處分或行政懲處。5、具備傳播相關知識,有媒體採訪與節目製作經驗。
工作項目
一、節目企劃與執行。 二、採訪農漁新聞。 三、遇有緊急農漁事件,專訪相關機構人員
。 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台北
電子地圖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
(含檢具文件)
一、採通訊報名方式106年9月27日前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意者請寄80672高雄市前鎮
區漁港北二路5號人事管理員收。(信封上請務必註明應徵之職缺單位、職稱及職系)。二
、請檢附1.公務人員履歷表(表內請註明日、夜間聯絡電話)2.考試及格證書、3.學歷證
書(國外學歷證書應另檢附我國駐外機構認證之中譯本)、4.現職銓敘審定函、5.最近五
年考績通知書及獎懲令等資料影本(依序裝訂成冊);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
假借、冒用等情事,經查明屬實,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
其有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三、經書面審查符合應徵資格者,擇優通知甄
試,並視成績酌增候補名額1名,候補期間自核定之翌日起3個月,並以遞補原公開甄選職
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若甄試成績未達80分者不予錄取。資格不合或
通知約試後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附回郵信封,
俾利郵寄)。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各款情事並符合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
絛例第21條第1項規定者。且無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之限制,以及特考特用限制調任之
情事者。如在原任機關尚有服務義務或不同意商調者,請勿報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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