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長官這樣交辦有沒有違法

作者: justinXD (Justin)   2017-09-14 00:27:04
小的所在單位
跟某個很大的團體關係很密切
這個團體在總統那有很大的影響力
但是 常常跑來哭窮 說他們會務營運要錢
因此 長官就交辦說
找個原本就有在執行的勞務採購
用指定委辦廠商 以計畫分包的方式
每年給這個團體幾百萬
(當然執行內容都是虛的 給錢為主 做事為輔 甚至做事還是凹委辦廠商做)
委辦廠商自然敢怒不敢言
這也行之有年
但就我理解
採購法原則上不能指定分包廠商
真的要做事給錢 也該公開招標
目的就錯了
哪有用藏的指定分包閃採購法以指定對象給錢
再來
當國家公務員...更不該這樣平白拿國家的錢
就這樣給錢給特地團體吧
雖然我的直屬長官說這是繳保護費
總之我不願意照辦 無法心安理得
原則上目前處於半黑狀態
上面的覺得我不聽話
1.請問這樣違法的程度到底有多嚴重?
是我真的杞人憂天嗎 因為老的都說行之有年是不用怕
2.我有沒有自力救濟的手段
我實在覺得這種圖利確實有可能很嚴重
有沒有地方能留紀錄保命
作者: alexroc (吉娃娃大師)   2017-09-14 00:58:00
記者已抄
作者: askker (askker)   2017-09-14 01:48:00
聽你敘述百分之百違法
作者: n123456n (米修)   2017-09-14 03:50:00
違法,但要是沒辦法下條陳,那趕快辭職
作者: philae1112 (接輿)   2017-09-14 06:43:00
行之有年不用怕 -> 算不算熱手謬誤?
作者: leoth (小貓)   2017-09-14 07:03:00
沒考慮商調嗎?
作者: pk0943 (.)   2017-09-14 07:30:00
向政風或調查局檢舉。
作者: superuklm   2017-09-14 07:35:00
真黑了是可以檢舉看看,但政風和中風差一個字。
作者: pk0943 (.)   2017-09-14 07:45:00
http://goo.gl/g8RK4Z那就學這篇向調查局檢舉吧。
作者: Carmelo3 ( 六甲おろし)   2017-09-14 08:01:00
不怕黑掉就檢舉 不過未來會不好過一陣子
作者: a75139405 (怪咖機開嫌)   2017-09-14 08:07:00
委託民間一樣要公開招標 怎麼能指定 頂多用有利標內定吧
作者: pplark (pplark)   2017-09-14 08:13:00
樓上講的太直接了
作者: Blue6 (不入流)   2017-09-14 08:14:00
哪天被當余文推出來死
作者: yeomanc (yeomanc)   2017-09-14 08:23:00
"行之有年"是許多人都會犯了錯,常常都把前手的辦理流程拿來直接繼續用,都不知道前手辦的錯一堆特別費也是"行之有年",結果還不是要弄個除罪化解套
作者: wahaha02 (wahahagan)   2017-09-14 08:27:00
你要不要發出不自殺聲明?
作者: charles0939 (希望)   2017-09-14 08:37:00
你如是共犯,小心坐牢
作者: Kira76 (王牌投手)   2017-09-14 08:50:00
明著跟長官報告說這樣恐涉及不法,並且當著面偷錄音,以利未來檢調單位傳喚時自清!另外當被要求不得不辦時,公文書盡量用請示等字眼,例如當否?簽請核示等字眼,代表本案你請長官幫你裁決,不是你個人的意見
作者: carterdunk (妳能聽到我的心嗎)   2017-09-14 09:38:00
這ID很活絡!
作者: hamletgress (快樂無價)   2017-09-14 09:50:00
等被起訴時,你就會後悔聽話,寧願黑也別當炮灰,出事長官就推承辦人,他行政處分,你刑事行政處分簽意件在公文 ,至少你有提醒,長官罵就讓他換人被罵就罵,再逼你就錄音檢舉,當公務員不要當到坐牢
作者: pk0943 (.)   2017-09-14 10:25:00
你不照辦不代表你沒事。你都問有沒有地方能留紀錄保命,當然是要檢舉,你向調查局檢舉,自然就會留下紀錄,且能證明你非知而不報。知而不報,日後調查你可能會被歸為共犯。提醒,不是你辭職或商調就沒事。
作者: Marchosias (living mob)   2017-09-14 10:59:00
他又還沒照辦
作者: uco330 (向雨祈禱)   2017-09-14 11:01:00
指定應該不是在招標文件上指定吧? 算是跟委辦廠商的默契
作者: TNR (保護流浪貓)   2017-09-14 11:23:00
這是社會淺規則之一 沒有一定答案...你加油 小心~
作者: pk0943 (.)   2017-09-14 11:37:00
原po沒照辦,以後也有可能被誣陷阿。原po在文中寫被歸類為不聽話的一份子。出事時長官及同事一定把錯都推給原po
作者: Marchosias (living mob)   2017-09-14 11:44:00
那就先跑再檢舉啦
作者: gt3glaylove (gt3glaylove)   2017-09-14 12:20:00
有一陣子沒看到專業的m 大回文了,不然他會給更好的建議
作者: pk0943 (.)   2017-09-14 12:23:00
因為被水桶,但快放出來了。#1PiMREmx (PublicServan)
作者: DemonT (預告微笑)   2017-09-14 13:32:00
這...是故事吧(就我認知有辦法的人,鮮少在採購上取利的)
作者: KarlMarx (抗議WTO無罪!立刻放人!)   2017-09-14 14:01:00
沒買錄音筆?當公務員第一天就該準備的利器。
作者: KPWIN   2017-09-14 15:34:00
樓上應該沒當很久的公務員
作者: aguey (aguey)   2017-09-14 17:48:00
台端在簽文是否敘明?是故意或過失……
作者: dovepacket (鴿子封包)   2017-09-14 18:00:00
跑什麼,在火還沒燒到前,先檢舉~
作者: crocker (...)   2017-09-14 21:35:00
黑掉頂多每年拿乙而已 總比被法辦好啊
作者: cvap01 (knight)   2017-09-17 14:43:00
好想知道,你們(公家機關)不給這個團體錢,這個團體能把你們(公家機關)怎樣?什麼時候,公家機關要民間團體來保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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