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請問立委關心訴訟案常見嗎?

作者: lifestream (咪路貓與黑黑兔)   2017-08-25 20:57:24
請教各位先進
機關一個進司法程序的履約爭議,已經在地院攻防一陣子了
有立委發函把機關二級首長都找去,並且請廠商當場簡報,
立委要求機關不要管司法程序,自我檢討有哪些可以行政程序退讓
當場幕僚是建議,廠商可以先撤告,改成仲裁或調解,
但是聽說立委和一級首長通過電話後表示不滿意,還是表明態度要機關自己退讓
政風則是表示,他看起來這個案子立委是關心還不算關說也沒有施壓
最近是看了工程會有一個函文,工程會強調可以邀請專家學者組成
委員會,並且邀請主計、政風列席,看起來是可以取代調解、訴訟
、仲裁的新方法~~只是不知其法律效果真的能比訴訟大嗎?
不知道實務上,有哪些機關運作過,請不吝給予指教。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7-08-25 21:07:00
檢察官表示:您知道什麼是 "圖利罪" 嗎???
作者: lifestream (咪路貓與黑黑兔)   2017-08-25 21:22:00
戒慎恐懼/夜不成眠~~長官們的心思難揣測啊
作者: Flyingheart (flyingheart)   2017-08-25 21:22:00
之前有個桃園的例子 不知文章砍了沒
作者: fcz973 (名蒸蛋柯南)   2017-08-25 21:23:00
直接打給院長,選我正解
作者: lifestream (咪路貓與黑黑兔)   2017-08-25 21:25:00
有手機,我打給總統也可以啊,每個都面談不下條陳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7-08-25 21:25:00
行政院秘書長回函:[請貴機關依職權妥辦,不得耽誤,並將辦理結果函報行政院,如有延誤,請予懲處相關失職人員]
作者: ryuke (no holidays)   2017-08-25 21:36:00
陳秘書長挺忙的,什麼案件都會關心
作者: star1277 (!!!)   2017-08-25 22:11:00
那個委員會的主席是誰?誰要下這個裁示?下完裁示假設雙方合意,就變成新的民事契約,就不用再訴訟囉
作者: Alphaz (@@)   2017-08-25 23:03:00
入賬了 當然要喬一下
作者: liaomy (挪威的森林)   2017-08-25 23:19:00
與廠商打過民事官司 沒遇過民代關切也有看過法庭內合解 只要不要太離譜 法官不會有意見另外請委認律師提書面意見
作者: DemonT (預告微笑)   2017-08-25 23:31:00
政風人員表示:... (抖)
作者: lifestream (咪路貓與黑黑兔)   2017-08-26 00:06:00
訴訟中還一直要關說的,我也是第一次遇到啊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7-08-26 00:09:00
只要有利益的,什麼都馬可以做對於 私人企業來講,就是這樣現實
作者: tenka92417 (不識庵宗心)   2017-08-26 02:20:00
行政調查程序一直關心的立委豬公很多啊,尤其某黨喜歡選民服務的超級積極
作者: auxin (新一代的開山怪@@)   2017-08-26 02:32:00
立委民代會說他們不是關說是在選民服務
作者: opm (活著堆好積木)   2017-08-26 06:07:00
我之前接的案件有些民代(議員,立委...)啥的服務處會來關切下請到李委本人關心的很少,不過案件常常附帶刑事問題,大概就他們例行性的選民服務關心下,我例行性的回文感謝關心,行政機關不干涉刑事偵辦啥...-.-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7-08-26 08:21:00
樓上good ,要讓立委有面子跟選民交代交代.....
作者: lifestream (咪路貓與黑黑兔)   2017-08-26 10:08:00
我也有禮貌告知,事件在地院審理當中,而且涉及設計不當,監造不實,以及逾期罰款,問題是立委全部不聽硬要機關當場答應,「放棄所有罰款」,廠商願意撤告機關真的很衰,身為被告,是廠商自己跳過調解程序訴訟現在跟利委告狀說,是因為機關不同意再調解放水才訴訟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7-08-26 10:14:00
原PO,你要是不怕黑的話,你可以直接當場表明立委現在行為可能涉及到關說圖利罪,職等將依法錄影錄音以保全證據,避免機關人員受不必要的爭訟困擾,甚至影響公職及日後退休金之權益當然...上面這樣做,你就真的黑定了就是了當然啦,要是有在場,你真的不怕黑,還可以加碼說依照公務員保障法,公務員發現如有違反法令者,向上級報告之必要,如上級長官認為照做,應以書面簽名下達命令(然後接著你就看到首長熾熱的眼神)
作者: wands (麥香紅茶NN￾ ￾N )   2017-08-26 11:22:00
推樓上 有些無法作到的事 直接表明立場比較好不願意配合 長官自然會去找肯配合的人來作
作者: nldwmg (梧桐夜語)   2017-08-26 12:15:00
有次首長叫我做一件我認為違法的事,我就明講說我認為違法這種章我蓋不下去,要不然你找個肯蓋的來做,或是下條子給我,後來上頭就自己縮掉了
作者: windfin (windfin)   2017-08-26 14:18:00
該罰就罰 契約怎麼訂就怎麼走。要不然到時候被說圖利 立委豬公會幫你去坐牢嗎 明知違法就算長官下條子一樣要負責任的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7-08-26 14:27:00
樓上,只有違反刑事法令才可以拒絕若只是在"可能違法"這個模糊地帶,公務員是負報告義務所以柯P根本沒看過公務員服務法~~~~他大概沒搞懂國家跟公務員的權利義務關係簡單講,國家有可能為了要救人,而打定要犧牲掉公務員所以,才會有所為公務員服務法,軍人也要有服從義務不然,要是公務員/軍人都很聰明長官下個指令,蝦子都知道可能會死的指令任務聰明的公務員/軍人 根本不會去 執行就像是美國不是常常去做人質救援活動馬的咧,那個可是要深入敵人大本營幹的耶死翹翹的機率,可是非常高.....那......軍人幹嘛去送死??? 任務???法院都講過,叫你去死你就去死,那就是你蠢~~~~~
作者: wingstar (翼之星)   2017-08-26 16:18:00
這種事情太多了,背後都嘛有隱情
作者: FrankChaung (~~~~)   2017-08-28 07:14:00
長官法學,永遠有無限驚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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