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pp1188 (soooo)
2017-08-14 21:04:31最近被密件解密條件搞得有點頭昏.所以想請教大家
依據手冊規定解密條件有
一 本件至某年某月某日解密
二.本件於公布時解密
三其他(其他特別條件或另行檢討後辦理解密)
如果我今天要發一個密件給甲機關,那我解密條件
可以寫其他(文到後解密)嗎?文到後解密等同公布時解密嗎?
謝謝
作者:
opm (活著堆好積木)
2017-08-14 21:12:00沒特別的事發啥密件?一定要發,搞不清楚就問核稿,他們決定您的文跑不跑的動,這種根本很主觀的事情,每過一個核稿都可能出狀況
作者:
pp1188 (soooo)
2017-08-14 21:13:00有民眾個資
作者:
opm (活著堆好積木)
2017-08-14 21:14:00您簽擬愛怎麼打怎麼打,問題是被退了您改不改?
作者:
wave1et (百分百殖利率)
2017-08-14 23:25:00一定要解密嗎?之前簽過直接密件歸檔就好。解密條件是對方要考量的事情,不是你能決定的。
作者:
opm (活著堆好積木)
2017-08-15 04:54:00收到密件是可以用密件歸檔,解密條件,收發雙方參考對方處置,各自決定吧
文到時解密就等於你講的一、 2.文到後解密不等於公布時解密 文到後沒有密件就變成普通件 並沒有「公布」的動作 何來的解密 所以才說它等同於一、 某個特定時點解密 但這時點不是寫特定"期日" 而是特定日
作者:
vchen (我不常用批踢踢)
2017-08-15 21:45:00為什麼不寫某年某月某日解密就好我們都設定10天後日期
文到時解密我的理解是文件交送過程還需要保密文件到了 就變成普通件 避免對方對密件來文處理也讓對方自已決定是否保密 設定一定時間有過長過短都有問題
作者: kevincgg 2017-08-15 23:08:00
擬承辦案件終結或撤銷時解密
作者: asdf1478 (花朵) 2017-08-15 23:44:00
文書處理手冊已取消附件抽存後解密一項,解密條件盡可能採用實際日期(除非院檢調)。另個資法非為密件要件,請洽各機關政風應定有公務機密作業要點。公布後解密者主要係屬政策性公文書,如總統文告或政策性文稿、公文、函令。為確保行政機關做成政策性決議前保密之必要性。
作者:
pp1188 (soooo)
2017-08-19 17:37:00謝謝各位了解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