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有關退休公務員回任用考試的

作者: lifestream (咪路貓與黑黑兔)   2017-08-14 19:39:16
請教一下人事高手
查了一下,公務員退休法16條規定
「依本法退休、資遣或離職者,如再任公務人員時,無須繳回已領之退休金、資遣給與
或離職退費。其退休、資遣或離職前之任職年資,於重行退休時不予計算。
曾依本法或其他法令辦理退休(職、伍)、資遣、離(免)職退費或年資結算核發相
當退休、資遣或離職給與之公務人員、公立學校教育人員、政務人員、公營事業人員、
民選首長及中華民國八十四年七月一日以後轉任之軍職人員與其他公職人員,於再任或
轉任公務人員並依本法重行退休、資遣之年資,連同以前由政府編列預算支付退休(職
、伍)金、資遣給與、離(免)職退費或辦理年資結算給與之年資合併計算,以不超過
第九條及第二十九條所定最高採計年資為限。
前項人員重行退休時,其再任或轉任後之任職年資滿十五年以上者,得就第九條第一項
之退休金種類擇一支領,並按其核定之退休年資計算退休給與。但其退撫新制實施前再
任或轉任之年資,應接續於前次由政府編列預算支付退休(職、伍)金、資遣給與或年
資結算給與等採計年資之後,按接續後年資之退休金種類計算標準核發給與。依本法重
行資遣者,其退撫新制實施前年資之資遣給與計算方式亦同。」
作者: birth0302 ([註冊成功囉])   2017-08-16 11:06:00
(D)以上皆是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