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maskwearer (如果說後悔是不是能到退)》之銘言:
: 我想藉這個新聞向大家請教自己的情況:
: 【情況】
: 我2013/3考上地方特考四等初任公職(25歲),2017/7辭職(29歲),
: 加上有買當兵的年資,故退休年資是5年5個月,
: 也就是符合請領政府提撥(65%)+個人繳付(35%)之退撫基金的條件。
: 辭職的原因就不多說,但我預計2-3年後會再考公職(約33歲左右,先不要管考不考得上)。
: 【問題1】
: 我是否申請結清並提領退撫基金(初步估計有28萬左右)比較划算呢?
: 因為1.年改新制規定明年7/1後就算年資滿5年也只能結清自己繳納(35%)的部分,除非到
: 65歲。
: 2.以目前政府規劃的年金請領條件(35年/65歲,且應只會更差),似乎不差我現在這
: 5年5個月的年資。
一、這次年改後,越年輕幹公務員越慘,如果有買年資更慘,因為都會被新法吃掉
剛好這兩點你都符合,所以如果單純辭職絕對是結清划算。
二、但你預估2~3年就會再回任,所以有些細節要確認,比如結清後,
未來回任休假年資怎麼算?(目前版友說是可以合併算,但最好找出法條跟人事再確認),
另外現行法有5年時間可考慮,假如在明年7月前完成辭職,是否仍可適用,
這部分也還還沒有明確答案,如果肯定的話倒也不急於馬上決定。(但機率很低)
三、反正跟這種雇主打交道就一個中心思想:先領先贏
二、三十年前有一群人可以選擇當公務員或國營事業員工,
認為先領先贏的就跑去當後者
認為未來退休金承諾比較有保障的就選前者,結果現在兩者命運大不同,
應該可以拿來當作警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