硬性規定是透過"旅行業",不是旅宿,真是大錯特錯
想發動相連假日能刷國旅卡請領休假補助,那一定要在特休日(星期五下午)至星期日間
要在旅行業、旅宿業及遊樂場業有消費才行。
接下來是抱怨時間:
先說結論,硬性規定特定用途8000元,真的是圖利旅行社,隨便找一檔行程來算算便知。
有人對我說,透過旅行社規劃行程,或許能享受到團體旅遊價格,尤其是在飯店部分。
但事實真是如此嗎? 剛好最近有人在詢問高鐵假期,我便拿高鐵假期來算算,
自己規劃跟旅行社"車+酒"哪個便宜。
高鐵假期有一檔我熟悉的飯店:台北福華文教會館
如果2人2天1夜遊,高鐵假期是1490*(2+2)+3000=8960
自己規劃呢? 首先為了便宜,一定會想盡辦法搶到65折票,最多一張省下670.5元
然後去年我用員工證訂福華文教會館小雙人房(一大床)$2000,所以自己訂省下1000
OK,如果自己安排車+酒「最多省下」(最少ㄊㄨˊㄌ一ˋ) 670.5*4+1000=3682
最後談到核銷,我花了8960,特定用途拿回8000,自由用途拿回960
如果聽從點子王,旅行社賺了3682,你賺了8960,飯店高鐵不變
依照物質不滅定律,怎麼會三輸呢?
想不想這樣去拿回自己應得的8000? UP TO YOU
※ 引述《cameljava31 (沙漠の舟)》之銘言:
: 請教如果目前只有8000元的國旅卡
: 舊制是:
: 星期㈤㈥㈦㈠ ~
: ㈤下午休假(請國旅卡)
: ㈥假日
: ㈦假日
: ㈠上班
: 情況一《如果㈥㈦消費特約商店但無旅宿業,則必須㈤㈥㈦至少去飯店買一個麵包。
才可以符合申報》
: 情況二《如果㈤下午消費特約商店但無旅宿業,不需另外消費飯店麵包,即可符合申報》
: 想請教新制的情況一,還有規定一定要買麵包嗎?(旅宿業)
: 因為新制已經強制16000中的8000一定要刷旅宿,且不會加倍補助。
: 而目前僅有8000的公務員還有硬性規定要消費旅宿業才可以申報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