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財務採購問題

作者: keepaday (我懷念的.)   2017-01-05 14:36:42
礙於事主沒ptt帳號,所以上來幫朋友發問
為了方便閱讀,以第一人稱我代表事主
事由:
假設我今天要在機關大門前做一個藝術裝置
讓來往民眾觀賞
該藝術裝置從設計、製作、運輸、安裝,弄到好總價30萬
因為如果是一口價統包30萬(超過10萬)就要用招標的
但如果我把設計(8萬)、製作(8萬)、運輸(8萬)、安裝(6萬)
因為不同標的行為,所以拆開來做,同時又因為各品項10萬以下,
所以逕行找"各廠商"來做,這樣有違反採購法的規避行為嗎?
承上題,如果上述不同標的行為,由"同一or二個廠商"承作
也就是各標的完成後,支付廠商的金額會大於10萬元
這樣有違反採購法的規避行為嗎?
朋友問我這個問題,單純就法條上討論,
我覺得Q1跟Q2都沒違反採購法的規避
是依據採購法細則第13條"標的不同"
不曉得這樣對嗎
如果版友手邊有函示或法條見解,請求支援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7-01-05 14:48:00
有種招標方式叫做 "設計競賽"你要拆開來做,主計只會問你 "為何不能一起做?"你要怎樣簽回應主計的意見??怎會認為這樣子拆分作法,過得了審計那一關???順道一提,拆分這個案子,本質上就是規避採購法反正啊,這個案子又不到一百萬,搞內部評選標就好啦反正一百萬以下,委員都是"自己人"
作者: gift2510 (gift2510)   2017-01-05 15:18:00
你確定這樣施工界面沒問題嗎??這才是你要考量的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7-01-05 15:42:00
樓上啊,以樓上的盤算,哪有啥難解決的介面問題??只是 "不同家開的估價單而已"(茶~~~~~)樓上啊,以原PO的盤算,哪有啥難解決的介面問題??(打錯修正)原PO會真的認真找不同家廠商來施作個階段嗎??? ^_^頂多就是 "董A ,估價單麻煩你處理一下,讓我好做,ok ?"
作者: sweetJ (嗯...是我)   2017-01-05 16:07:00
運輸也就算了, 你確定把設計, 製作跟安裝分開了招標做出來的東西最後組合得起來嗎XDXD
作者: wands (麥香紅茶NN￾ ￾N )   2017-01-05 16:27:00
審計跟檢調不會像你想的這麼單純已經先預設結論沒違法 再來找法條支持 這樣辦採購很危險辦個採購公告有這麼難嗎 拆成這麼多案 沒有暗鬼才奇怪吧原po也說明 是同一批廠商施作 但分階段給錢 迴避公告
作者: mk2mk3mk4 (NorA無聊ing)   2017-01-05 17:03:00
就是分批,別再想了
作者: wave1et (百分百殖利率)   2017-01-05 17:26:00
採購公文保存期限30年 一輩子跟著你
作者: realnofish (真的沒有魚)   2017-01-05 17:45:00
Q1 迴避就是迴避,主計不是白痴,不會賭稽核時被電到飛起來的機率Q2 都超過10萬了你覺得呢?法律不是你說了算
作者: xxxxcat (...)   2017-01-05 19:13:00
請問這樣有什麼東西是屬於標的相同?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7-01-05 19:32:00
勞務採購的標的,有什麼不同?
作者: wingstar (翼之星)   2017-01-05 20:02:00
像原PO這種的,就讓審計檢調來處理,等坐牢時就知道了
作者: sbreezer ( 微塵風 )   2017-01-05 20:35:00
你可以試看看呀
作者: lovechen239 (希望之星總召-乳肥宅♥)   2017-01-05 22:52:00
這種作法XD
作者: NEWAZEL (XXXX)   2017-01-05 23:12:00
看起來就是規避 實際上可以試看看會不會抓到
作者: pihan (丞相 起風了)   2017-01-05 23:51:00
超閃der啦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7-01-06 11:42:00
請原PO轉達給事主,法令在前,想要玩也要了解如何玩得好明明可以作手腳控制品質的手法,法條都授權給業務單位了自己不用,還想到這麼最 low 的拆分規避方法,很糟的自己去看一看,高雄捷運美麗島站「光之穹頂」走哪種方式最低標? 分拆? 最有利標評選?
作者: goshfju (Cola)   2017-01-06 12:22:00
有被關的fu. 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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