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得] 只提供地址是因為個資法???

作者: iivvine (我是小蜜)   2016-10-02 14:29:26
謝謝大家的意見,
集思廣益之後
因為函上面只有要求查填原因,並沒有要求公所去做實地訪視
既然教育部只有提供住址的話
那我們就來個只有郵差可以到達的方法
發公文。(受文者只能寫貴家長了)
只不過調查表也要我們自己登打的話
我會把家長姓名欄和小孩姓名欄也打上去
因為公所沒有資料核對,所以回郵信封寫教育部的住址
請教育部自己核對個資以判別資料的正確性
作者: XZXie (微軟新注音敗壞國文水平)   2016-10-02 15:44:00
樓下你給這個處理方式打幾分?
作者: Lumia520 (@@)   2016-10-02 16:10:00
0分妳認為教育部會知道要分郵件給誰呢? 到時全部寄回給公所。
作者: Sandytw (肚臍風)   2016-10-02 17:22:00
這個處理方法是有點...,但國教署的水準不意外
作者: augustlion (new)   2016-10-02 17:52:00
我覺得最後教育部承辦會再發個公文給妳然後附上“住址以外”的東西XD~請原諒他,有在教育相關單位服務過就知道本國教育部都只會做脫褲子放屁這種無聊的事情~教育爛真的不是沒原因的~
作者: knowing (花轟)   2016-10-02 18:46:00
你寄的直接回郵給教育部真是一絕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6-10-02 18:50:00
沒有隸屬關係,你老版同意就好...
作者: alexroc (吉娃娃大師)   2016-10-02 19:49:00
收了不鳥你,不是等於沒做
作者: iivvine (我是小蜜)   2016-10-03 03:44:00
回郵信封附回執聯,應該就追蹤的到他們有沒有去寄。收了不鳥!?有收了不鳥的後續方法
作者: majongson (craig)   2016-10-04 22:20:00
你沒事留回郵信封給教育部???事情不是這樣處理的,這樣只會讓你後續更麻煩。編故事你會不會?不會那就沒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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