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解釋條文因人而異所以效果也不同

作者: iivvine (我是小蜜)   2016-09-06 05:24:46
因為公所有兩個活動中心的承辦
一個是我,另外一個是民政課的承辦
最近我們都碰到一件事
就是民眾要來退費
我的部分是要來退溢繳的冷氣費
因為冷氣費在管理辦法裡面沒有特別規定
(我們的管理規則裡面關於退費的:
申請使用者因故不使用,或延期使用,應於原訂使用日期前,
向本所辦理註銷或改期手續,逾期不予受理,
所繳之租用費不予退還,但保證金仍無息發還。)
可能是我管的那一座活動中心不適用長期性的
如果是我的話不會退租用費
應該也是另外一個承辦的活動中心都借長期性(三個月)的
比如說原借用人是借8-10月好了
到了8月中旬才跟他們說不借了
結果依照條文要退八月中旬到10月的租用費
他們的解釋是說原定使用日期還沒到所以可以退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6-09-06 14:44:00
建議你們朝修規則方式去辦理,對這種長期性的借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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