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這幾天在事求人看到某個國小的幹事缺(想要回鄉)
不過看到備註上的流程如下(有效期間105/8/17~105/8/23):
2、採親自或委託報名,不受理通信報名。
3、應徵者請於105年8月23日(星期二)中午12時前至本校人事室完成報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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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甄試日期訂於105年8月24日(星期三)上午8時30分辦理,參加甄試者請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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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日上午8時前攜帶身分證至本校辦公室報到,逾時視同放棄。
甄試內容分為一、資訊能力應用測驗,含WORD、EXCEL操作及公文撰寫。二、面試。
甄選結果於當日下午20時前告,本案甄選之職缺除正取1名外,得增列備取若干名,
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有效。
5、錄取人員請於105年8月25日11時前攜帶相關證件至本校人事報到,逾期以棄權論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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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異議且由候補人員遞補。
問題:
1、說明3的報到跟說明2的報名不一樣嗎?(如果不一樣那不是又多一道程序...)
2、如經綠取,8月25日(甄選隔天)馬上報到?(不是應該有發商調函的程序...因為想說
確定錄取後再跟長官談)
3、如果錄取的話,我不是要連請3天?(學校在山上,跟目前單位不同縣市,一定要
請整天...)
感謝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