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俸給規定

作者: ken3kg21 ( )   2016-08-04 22:51:00
各位先進打擾了,最近收到銓敘部 審定函
當中備註事項有提到因本人前有任職某機關工作,如有符合公務人員
俸給法第17條規定,可檢附證明文件,申請俸給變更。
目前任職的單位人事收到後有向銓敘部確認,建議可以再送資料申請,目前機關
人事的意思是沒有申請就是放棄了很可惜
之前任職機關編制是屬於適用勞基法工作者(約用人員,專案計畫)
查了俸給法第17條規定,我的解讀是應該無法適用,今日洽詢前機關人事也是
想請問各位先進是否有需要再檢具資料向銓敘部提出申請
作者: ihakkanet (健人就是腳勤)   2016-08-04 22:57:00
我朋走從台銀商調到人事處年度考核卻沒提敘
作者: wands (麥香紅茶NN￾ ￾N )   2016-08-04 22:57:00
送看看阿 沒審過也不會怎樣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6-08-04 23:33:00
服務證明書通常只能提低階的,像是委一或委三這種價格的俸級
作者: Lording   2016-08-05 12:43:00
約用人員應該無法
作者: snowcs (abow)   2016-08-05 15:48:00
約聘僱有相當委五的,除非考上高考,工作內容和擬任職務的職系性質相近,服務成績優良(至少一年有考成紀錄)權益盡量爭取看看,任低第一職等滿6個月,也可以免予試用
作者: Taimur (Shall We Dance?)   2016-08-05 17:12:00
你怎麼知道沒好處?休假年資或工作年資積分都有可能。
作者: toonoisy (別吵啦~通通拿去做雞精!!)   2016-08-05 23:17:00
給你提敘的機會你不提,自己的權益還有嫌麻煩的
作者: pttphantom (ptt魅影)   2016-08-06 00:24:00
不用試了,約用人員無法辦理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