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沒溯及既往的年金改革 就是假改革

作者: bota (llll)   2016-06-25 20:27:57
: → chungrew: 少領一點OK啦!但已經領到錢的人,要再溯及既往加以追繳 06/25 00:30
: → chungrew: 恐怕實務上也不太可行 06/25 00:31
追繳, 在行政管理上當然是可行的,
假設, 70%定額,... 那以前領超過90%的部份要怎麼追繳?
太容易,
一定時間內減少發給, 就解決了
比如說: 過去每個月領 50000(假設是100%的替代率),
70%的話, 代表, 已經溢領 15000元, 假設領了3個月
總共溢領 45000元,... 那就是新制通過後3個月內減額發給就好了
也就是說, 新制通過後, 變成領35000, 加上過去每個月多領了15000(共三個月),
扣掉15000, 實發20000元 , 直到第四個月起, 才回到 35000元
結論: 輔以資訊化的管理技術, 有甚麼做不到的,
作不到, 通常都是法規限制 (不准你追繳)
ps: 已經作古了, 可能就真的沒辦法了..... 或者說, 100%替代率爽了20年,
這個可能也沒辦法在他有生之年完全追繳回來
作者: airlow (不存在的騎士)   2016-06-26 02:31:00
先說清楚,憑啥追繳?不法所得才適合用你這種方法吧你是真的把公務員當賊就是了因為政府經濟太差,無法履行當初約定,所以從現在開始必須少給錢,這個可以接受,把之前的追繳回來是甚麼邏輯?
作者: ComboRisotto (ComboRisotto)   2016-06-26 03:32:00
同意a大,可接受現在起減少,但追討之前的就太超過了
作者: newnew823 (小樺)   2016-06-26 11:14:00
如果這部分要追回,那往後只要政府財源不足 是不是就要由現任公務員薪水扣回?
作者: zzzzaaaa (1111)   2016-06-26 11:22:00
政府履行當初的約定沒道歉就算了 還用批鬥方式來羞辱
作者: centify   2016-06-26 11:51:00
不論法規 技術上怎麼做就只是國小數學問題 還要發文?
作者: jujubaby174   2016-06-26 13:18:00
推這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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