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版首po 內容有稍稍牽涉到國營事業
如有違規請告知 我馬上轉版刪文
在下今年準備應屆畢業 今年初終於下定決心要踏上國考之路
研究了一下制度 還是有許多不懂的想請教
1.
公務人員考試法第六條提到了綁約=四個月+三年
爬了許多文都只有提到轉調單位而沒有提到離職0.0
如果我今年普考順利正取 是否代表在3年4個月內我不能進國營事業或民間公司??
2.
一樣是討論公務人員考試法第六條
如果是重考後想去新的單位 會違反此法條嗎?
是的話有無其他方法或管道?
3.
根據 考選部98年9月1日選特字第0981501080號書函
地方特考是過實務訓練四個月起 前三年綁原分發機關 後三年綁主管機關
這段話實在不太理解阿
以"機械工程類科 - 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北投垃圾焚化廠"為例
四個月受訓期結束後 前三年後三年分別要待的地方是?
以上 麻煩各位大大解惑了OT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