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sativa (阿布)》之銘言:
: 最近在吵年金的議題,因為真的快破產了.
: 所以需要改革.但怎麼看都覺的改革的方向是
: 1.已退的繼續爽領每月4萬多..加18%...
: 老人6萬多,教師7萬多.
: 2.在職的年輕人,晚退.多繳.少領.
: 感覺之後每月要再多繳幾千..
: 而且這些繳的根本都進到退休老人口袋裡..
: 一個月繳幾千..他們一個月領6萬..
: 再怎麼繳也不夠老人領.
: 年輕人繳的退撫金都去哪了?
: 可以投降輸一半說不想領月退,但也不想繳退撫金.
: 可以這樣嗎?
不想領年金??? 很簡單啊......
中華民國在台灣 還巴不得你一次領走,別申領月退
公務員退休法唸一唸
==============================================================
第 4 條
公務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准其自願退休:
一、任職滿五年以上,年滿六十歲者。
二、任職滿二十五年者。
第 6 條
公務人員任職滿五年以上,因身心障礙,致不堪勝任職務,繳有中央衛生
主管機關評鑑合格醫院出具已達公教人員保險失能給付標準所定半失能以
上之證明,並經服務機關認定不能從事本職工作,亦無法擔任其他相當工
作且出具證明者,應予命令退休。
第 9 條
退休金之給與種類如下:
一、一次退休金。
^^^^^^^^^^^^^^^^
二、月退休金。
三、兼領二分之一之一次退休金與二分之一之月退休金。
一次退休金,以退休生效日在職同等級人員本(年功)俸加一倍為基數內
涵,每任職一年給與一又二分之一個基數,最高三十五年給與五十三個基
數。未滿一年者,每一個月給與八分之一個基數。未滿一個月者,以一個
月計。
====================================================================
不想繳???
跟您講啦,搞不好您把您的月退資格包裹成金融商品,拿到市場賣
很多人會跟您出更高的價格跟您買.
懂嗎??
單單政府配合提撥的 趴數,就是很優渥的利潤.
您提撥才提撥多少?? 35% !
政府提撥多少?? 65% !
65% 是多少?? 是 35% 的 1.857倍(不包含本金)
也就是說你丟一塊錢進去,政府給你連本帶利共 2.857倍
現在台灣年利率才 1.1% 左右,要獲利 1.857倍,以複利來講大概要
"九十六年"
相信不只是在下,板上一堆鄉民都可能願意幫您出這 35%
只要您退休或辭職時,辦一次領出,還給出資者就好.
對了,順道一提,根據退休法,假如您不領退休的話,服務超過五年
就可以在辭職時請領包含政府提撥的部分,以及這之間的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