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各位版大
因業務需要每周有2~3天需提早個半小時上班
不知道可否爭取這幾天可以提早半小時下班
因為在學校單位所以其實是四點就可以下班的
不過通常會待到五點(四點到五點的一個小時作為寒暑假補休用)
今天去問人事說如果7:30到校可以16:30就離開嗎
他跟我說補休沒有半小時的(就是7:30~8:00、16:00~16:30都不是一小時)
查有關公務人員之辦公時間,公務人員週休二日實施辦法第 2條
已有明定,公務人員每日上班時數 8小時,每週工作總時數為40
小時。各機關(構)得視業務實際需要,在不影響民眾洽公、不
降低行政效率、不變更每週上班日數及每日上班時數之原則下,
彈性調整辦公時間。據此,不必每一屬員皆固定時間上下班。
根據上述條文依上班時數看是不合理的
但人事用補休的說法又好像對
請問我要怎麼爭取呢(上簽請機關首長裁示嗎??)
不知道大家可以提供有利的理由去回人事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