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情報]主計總處修正「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 =

作者: pili012140 (mike)   2014-07-26 01:09:36
: (2)「雜費」每日得列報數額,並考量物價變動等因素,修正為每日400元之一致報支
: 額
請問改成雜費每日400元後
那如果出半天的差 是報 200? 400? 還是0?
謝謝
※ 引述《smallfy (湖水)》之銘言:
: 此次修正重點:
: 1. 交通費:搭乘計程車費用之報支,業經考量實務,酌予放寬
: 2. 住宿費:
: (1)特任級人員2,200元、簡任級人員1,800元、薦任級以下人員1,600元。
: (2)刪除「未能檢據者,按規定數額之二分之一列支」,回歸須有住宿事實,且須檢據
: 覈實報支之模式
: (3)出差地點距離機關所在地未達六十公里者,另定為第2項,並酌作文字修正。
: 3. 膳雜費:
: (1)刪除「膳費」
: (2)「雜費」每日得列報數額,並考量物價變動等因素,修正為每日400元之一致報支數
: 額
作者: yeomanc (yeomanc)   2014-07-26 08:18:00
找你們機關的主計問比較清楚每個機關的內規是不一樣的
作者: qqlian (qqlian)   2014-07-26 10:11:00
通常每個地方都會另設規定
作者: zen (多羅)   2014-07-26 17:03:00
像我們家就說研討會、研習之類的一律連雜費都不給
作者: jjer (CCC~)   2014-07-26 22:12:00
我們單位還有把台中市公車八公里免費算進去喔所以交通費都消失了
作者: magma (玫瑰改了名字也不改芬芳)   2014-07-27 00:44:00
臺中的8公里免費是被審計糾正才改扣除的,網路上找得到公文。
作者: zvictory (nobody)   2014-07-27 10:34:00
借問苗栗同仁,全日的研習會、說明會等,可以請領雜費嗎?(我知道額度是看各機關,但現在問題是苗栗縣政府是不是另有規定研習、訓練、說明會等六類都不可請領雜費?)
作者: stoxin (風塊哭)   2014-07-27 18:46:00
以公假參加研討會研習會本來就沒有雜費啊 以前只有膳費回歸原po 這點的修正說明真的很詭異的提到主計認定半日一日的雜費問題
作者: unas (不知該相信誰)   2014-07-29 21:42:00
主計說:要覈實報支喔~~但台中市公車八公里免費~沒搭為何強扣?主計說:那是不一樣的科目,!@#@...~結論~主計說的才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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