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先進您好
小弟所待的單位有受理民眾申請案件
通常民眾所附上來的文件
如果是影印的我們單位會要求他們蓋上"與正本相符"與申請人的章
但近日遇到一件案子
申請人不願意在他所附上的影本上蓋章背書
它上面的文件有塗改過的痕跡
然後該位申請人要求小弟指出哪一條法律規定要蓋章的
小弟查過行政程序法與檔案法上都沒有寫
因為日後他來陳情時需要回復他
所以小第十分需要知道是哪條法令規定
在這裡先謝謝板上各位鄉民的幫助
作者: stome (腦殘遊記) 2014-07-15 17:12:00
民眾進入圖書館、演藝廳被勸導不要穿脫鞋進出,也要求問那個法令規定的
作者:
Shisah (每個人心中都有一個故事)
2014-07-15 17:27:00偽造文書相關法條?或民法?或契約相關法律?
作者:
ICDD (挖洗底迪)
2014-07-15 17:55:00避免他有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的情況 請他蓋與正本相符是保護他這樣他應該會聽吧
作者: plsletme38 2014-07-15 18:21:00
這種民眾很多,很多居雙北市民法3 ? 訴願法56? 請願法5? 再與他人確認比較好
作者:
inno25 (幸運是機會與努力的結合)
2014-07-15 19:42:00已經有修改痕跡,還不蓋章證明,我也不敢收之後怕被反咬一口Q_Q
作者: hatepm (挑戰者) 2014-07-20 09:39:00
最近我也寄過這樣的文件 我覺得沒必要 無聊照收就好了 有錯誤民眾自己負責不就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