幫朋友代PO問各位一下
他想問考試資格寫
1.中華民國國民領有由政府機關核發之身心障礙手冊或殘障手冊,年滿18歲以上。
2.公立或立案之私立獨立學院以上學校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獨立學院以上學校各
所系、組、所畢業得有證書者。
3.經普通考試或相當普通考試之特種考試及格滿三年者。
4.經高等檢定考試及格者。
是1234都要符合嗎?還是只要有1跟2符合就可以報考
因為他有憂鬱症,在猶豫要不要去給醫生開身心障礙證明
但他又怕如果鑑定後沒考上之後找工作會被刁難(朋友他憂鬱症常常會猶豫不決,請原諒)
另外他想問如果申請到身心障礙證明之後考上後,結果隔一年或隔幾年他憂鬱症好了
回醫院檢定沒有精神病了,取消身心障礙證明後,還能繼續待在原單位工作嗎?
因為輕度憂鬱症好像每隔一年就要回去檢定一次
不知道這邊有沒有懂身障人事行政方面的人,或知道這種情況的大大能不能幫忙回答一下
非常感謝你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