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閒聊] 再論離職交接

作者: bota (llll)   2014-06-07 11:00:00
因為有 <公務員交代條例> 這個法條(既然叫條例,代表法律位階很高,
要謹慎處理), 所以離職交接, 不能忽視(雖然很多人都直接無視, 當然也
很少人無聊到追究離職人員的責任), 不過還是談談一些實務上的感想
離職有兩種
(1)辭職 ===> 18條管
(2)調他機關(商調,考上更高等級的考試)=> 17條管, 多一個行政懲戒的責任
現在實務上遇到的狀況如下: 承辦人很有誠意要好好交接, 但機關不知道是太智障,
還是怎樣, 明知那個人要走了(比如說,自己發函同意o年o月o日過調 or 員工考上
更高等級的考試,報到期程固定, 一定會在某天走), 但死都不派人來交接, 甚至
擬離職人員一再催促, 還不派人來交接
=====> 這時候當然不可能交接好, 之後難免會接到電話(而且不只一次)
這時候, 擬離職人員該怎麼辦呢?
(1)保管財產, 經管業務造冊好
(2)從前一個月開始上簽催告(一式兩份), 一個禮拜上一次簽催告(快點派人來交接)
這樣, 如果感情不好, 離職以後, 應該就可以不要鳥他的電話了(要告就去告吧)
很多人沒有做催告的動作 ====> 導致之後離職被捕刀(如前面網友推文講的,被推
公文稽延的責任)
so 如果以後板友要離職(不管任何原因),
機關行政管理太智障 ... 一定要做好書證催告
ps: 真的看過很多, 明明確定要走了( 比如說9月放榜,1個月內一定會走),
還不派人去交接, 然後搞得一團亂,
真的超智障的 =======> 總務的財產永遠點不清, 就是這種智障首長主管太多
害的
作者: Shisah (每個人心中都有一個故事)   2014-06-07 11:28:00
推解釋文
作者: wands (麥香紅茶NN￾ ￾N )   2014-06-07 11:32:00
推 明知道人要走 卻不派人交接的鳥機關很多
作者: ntnusleep (蟲蟲蟲)   2014-06-07 12:55:00
推,謝謝經驗分享。
作者: skywinner   2014-06-07 16:27:00
我以前公所課長就這樣 超小人 幸好我都有按步驟來做交接
作者: xoyster (若隱若現)   2014-06-08 10:29:00
專業推
作者: wildwoof (正太娃娃募集中)   2014-06-20 21:52:00
想到我的前手 把列入保管品的計算機帶回家自用 還說他以為那是他自己買的 明明上面有貼學校的保管品標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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