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離職交接問題

作者: bota (llll)   2014-06-07 10:18:07
: ※ 編輯: pinkflower94 (1.163.113.35), 06/05/2014 00:22:29
: 推 POSDCORB:懲戒最嚴重的不就是撤職嗎?你都要離職了… 06/05 01:04
: → POSDCORB:民事賠償看要不要問主管機關人事行政總處,第一次聽到 06/05 01:05
^^^^^^^^ ^^^^^^^^^^^
: → POSDCORB:還有那不叫你剩下的東西,那是機關的業務! 06/05 01:06
: → POSDCORB:你主管不怕丟臉的話就去送懲戒,只會讓人覺得他能力不足 06/05 01:09
: → POSDCORB:不過一個下屬離職就哭哭沒交接,找不到人就主管自己扛啊 06/05 01:11
: → yhyanzi:你後面來的人光忙案子就忙不完了,哪有可能去告你 囧 06/05 01:22
: → yhyanzi:真的是吃人夠夠 06/05 01:22
: 推 heykissass:痾 你應該是被唬了 區區小額採購根本不用交接.... 06/05 05:49
鄉親不要誤導,
我之前在板上po <公務員交代條例> 這個法條,
好像很多人還不知道
在 po一次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A0030025
看第18條就好
財物移交不清者,除依前條規定處理外,並得移送該管法院,就其財產強
制執行。
原po的人事單位講的就是這個
民事責任涵攝範圍很廣, 辭職了,離開這個體系了, 至少民事責任還是跑不掉
so... 禮拜一還是回去好好交接吧... 不然跑法院不好玩
=====> 大部分機關不會這麼機掰, 但因為你跟機關槓上了
=====> 難保不會為了一些小事, 故意惡整你
(1) 椅子沒交接到(大部分單位,公務椅好像都有貼標籤) => 回來賠
(2) 小額採購沒交接, 讓機關行政任務耽擱 => 賠 =>
這個自由心證, 跟椅子不一樣, 要賠多少不知道喔(反正機關受有損
害)
機關曰: see you in the court (機關主管可以順便報一下公差, 你要自費交通
費跑法院 ===> 你的成本一定比他高, 搞到機關很不爽, 就真的跟你玩)
: → heykissass:不過我之前零星案子也是六日來盡量善後 雖說我平常周末 06/05 05:52
: → heykissass:都會來加班...反正你盡量做長官都看在眼裡 除非你關西 06/05 05:52
: → heykissass:跟他們打不好 現在看起來....我覺得他們在刁難你 06/05 05:53
: 推 wujason:你大概後悔當公務員了吧? 06/05 08:44
: 推 chauling:當初好幾千萬的採購 前承辦人也只交接幾小時 不用想太多 06/05 09:11
: → chauling:而且妳是離職又不是商調 憑什麼擋 離職時間都給妳了 06/05 09:15
: → maniaque:拒絕呀,你直接簽出來,要接手的肯認,不然不接新案.... 06/05 23:55
: → kit279:朝聖 06/06 23:58
: 噓 fusong:真該以你為榜樣 06/07 00:10
: 噓 shernway:好棒棒 06/07 0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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